廣東“8·7”大興礦難發生后,一處煤礦現場。有關部門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礦難發生與官煤勾結有關。這起事故也促成了國家出臺干部撤資煤礦的緊急通知。
截至9月22日,廣東省梅州市有34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登記從煤礦撤出資金。
9月29日,新華社刊發了這一消息。這一天,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官員從煤礦自動撤股最后期限已過1周。
來自梅州的消息之所以受人關注,在于這里曾發生了“8·7”大興礦難。這一死亡123人的特大事故,被認為是“撤股令”的直接推動力。
而直到“大限”之日,西部最重要的煤炭基地———內蒙古自治區并無一人申報和撤出“官股”。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有關人員宣稱“寧不當官也不撤資!痹诋a煤大市陜西銅川,同樣無一人上報,銅川市紀委認為,“沒有人上報,并不意味著不存在官員涉煤問題!
被逼出來的通牒
兩名武警筆直地站在門前,8月28日,廣東興寧金葉大酒店門禁森嚴。
這里是大興煤礦“8·7”特大事故國務院調查組駐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等8名省部級官員在此辦公調查。
同樣的場景出現在興寧市北約50公里處的一座普通小院內,這個坐落在半山腰的院子有一棟二層小樓,旁邊是四臺抽水機轟隆作響,來自衛生防疫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出水口取水化驗。
8月7日,坐落此處的大興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123名礦工喪命井下。
不到一個月前,同在興寧的羅崗鎮福勝煤礦發生透水事故,16名礦工喪命,廣東省政府嚴令全省煤礦停產整頓,而事實證明,此規定對大興煤礦并不起作用,該礦仍未停工,直至發生事故。
事實上,早在四年前,大興煤礦即被要求關停。2001年7月,時任廣東省省長的盧瑞華在一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會議”上,要求對包括大興煤礦在內的6個煤礦一律關停,但這些煤礦在2002年7月至11月逐步通過了興寧、梅州市及廣東省煤炭工業局的驗收,并在未獲得“四證一照”(礦長資格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開始開采。
為何興寧大興煤礦有如此特權?
據媒體報道,大興煤礦老板曾云高,既是商人,又是政府公務人員,是人大代表,還有個隱蔽身份———警察,是黃槐派出所的掛職民警。
另外,在曾云高的大徑里煤礦公司有65個“影子股東”,大興煤礦六年多來在證照不全的情況下能夠一直進行開采,與這些股份不無關系。
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向全國發出了《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其中一條規定特別搶眼,“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自《通知》下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即9月22日前,必須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而在國家安監總局一位新聞發言人看來,讓國家對參股煤礦的干部下達最后通牒的并非只源于大興礦難。
公開信息顯示,僅今年上半年,全國煤礦事故就死亡2672人,同比上升3.3%.其中特大事故死亡704人,上升114.6%.事故頻發背后,干部參股煤礦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最先公開批評“官煤勾結”的,是今年遼寧阜新孫家灣特大礦難發生后臨危受命的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
6月17日,在赴湖南資江調查礦難原因后,李毅中怒斥:“‘官商勾結,官煤勾結’這種現象已經確實到了該引起高度重視的時候了!6月21日,國家安監總局通報黑龍江省七臺河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礦“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再次提及“官煤勾結”。
“自我舉報”的成效
國務院的撤資令下發后,在記者采訪的廣東梅州、陜西、山西等紀檢部門都要求各機關工作人員每人都須提交一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登記表》,在這份登記表上,須要填寫自己“是否參股煤礦”。
興寧市的做法是,填表人須親自上交表格到興寧市紀委黨風廉政辦公室。而山西、陜西等省通常的做法是,由縣市級紀委、監察部門將表格發至各單位,各單位組織每個黨員干部必須填寫,然后匯總到縣區級紀委,直到地市級紀委。
“確實沒有多少人會填寫‘是’!焙铣恢菔屑o委書記曾錦春表示,該市“自我舉報”的效果并不明顯,僅有兩名干部主動交代了參股煤礦事宜,其中一名是臨武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的負責人。
而在曾錦春看來,郴州市參股煤礦的干部絕非只有這兩人。
當地紀委人員認為,主動申報者較少,主要是他們擔心申報成了“自我舉報”,這也與當地此前曾多次查處參股煤礦干部有關。
“一個地方參股煤礦的干部被查出的越多,官員在申報時就越小心,怕自己同樣被處理,而選擇不申報!9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給出的數字是,截至前一日晚,貴州、湖南、河北等9省不完全統計,共有497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登記從煤礦撤出投資。
目前,這仍是有關干部撤資全國情況的惟一數據。
“干股”如何撤?
9月23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稱,截至當地規定的最后期限,并無一名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
報道認為,在暴利誘惑之外,這也與官員參股的隱蔽性有關———官員們在煤礦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現,在注冊時的股東名單上并不體現,只要不出現利益分歧,一般不會出事。“事實上,”干股“的特點在于,官員并不需要直接出資,只需手中有一定權力,即可獲贈煤礦”股份“。
9月26日,江西省新余市紀委黨風廉政辦公室介紹,目前該市給予11名入股煤礦、參與經營、牟取高額利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撤銷職務的處分,其中有多人獲得不同程度的“干股”。
新余市紀委介紹的情況是,渝水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以及歐里鎮原黨委書記、原鎮長和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等4名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獲得煤老板贈送的股份,從中牟取私利250余萬元。
“這實際上也是一種貪污受賄”,新余市紀委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組織程序,該四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新余市紀委一位負責人看來,享有“干股”的官員最“靈活”,也最難查,而在該次撤資通牒面前,該部分人根本無須撤資,煤老板可以暫時停止向其分紅,風頭一過,仍可向官員贈送干股。
“官煤勾結的確難以取證!焙鲜〕恢菔屑o委書記曾錦春認為,對于該部分官員用權力入的“干股”,并無資金注入等情況,清查難度最大,而由此產生的官煤勾結的平衡也很難被打破。
陜西省榆林市紀委和湖南省郴州市紀委給出的同一看法是,權力尋租煤礦更多的是與煤相關的部門,如安檢、國土、煤炭管理等部門,以及基層縣鄉黨政領導人。
在此前,郴州市查處的38名參股煤礦干部中,有近1/3的涉案者就是煤炭管理局、安監局有關主管部門的官員和當地的黨政干部,而該部分人多以干股形式入股,其余的因為權力相對偏差則多用資金入股。
在湖南省婁底新化縣,一位副縣長及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干部被查出在當地3家煤礦參股,總額為159.5萬元,共分得紅利93.25萬元。
與干股相似,各地紀委監察部門反映的另一問題是,參股煤礦的官員多以親戚或者他人名義入股,也是清查的難處之一。
“隱性撤資”
“就算他們撤資了,也不一定非要告訴紀委!苯魇⌒掠嗍屑o委黨風廉政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實際的撤資情況應該大于最后統計的撤資情況。
該人士認為,最大的一個問題是,很多參股官員可以撤資,但不一定在登記表上“自我舉報”,而隱性撤資的問題在于,風頭過后,該部分官員仍有可能繼續參股。
“還是要依靠群眾舉報!痹诔恢菔屑o委書記曾錦春看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均多次下發“嚴禁干部參股煤礦”的文件,但參股官員中多有“寧撤官也不撤資者”,對該部分官員的清查還是要依靠舉報。
而目前各地查處的參股情況,也多是根據群眾舉報查出的。
據湖南婁底市紀委黨風廉政室工作人員介紹,32名官員均以他人名義參股或者獲贈干股,與當地村民康建國的煤礦勾結在一起,而正是由于32名官員的支持,康建國做上了鎮安監員,在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整頓期間,別的煤礦都奉命停產,惟獨康建國的煤礦照產不誤。
他們的倒下,同樣緣于一封舉報信。
而在江西新余市,11名官員的查處也是依據舉報。
另一個對于查處干部參股煤礦奏效的方式是,事故的發生往往能“順勢”拉出參股干部,比如廣東興寧礦難下的65個“影子股東”,目前,包括礦主曾云高在內,已有18人被批捕。
清查仍在繼續
9月26日、27日,設在山西省紀委專門清理糾正干部參股煤礦的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山西省紀委有關工作人員做出解釋,這個機構抽調的多名紀檢干部,都到下面查干部參股煤礦去了。
這時早已超過全國統一的撤資期限。
延期清查的收獲是,9月27日,山西省清理糾正領導組辦公室公布,大同等6市已確認有190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撤資煤礦,額度達2289.4萬元。
而此前6市先后申報參股的上述人員是273名,申報參股額5462.56萬元,對此“差額”,山西省表示將進一步認定后予以清理,也就意味著,該省將繼續延期清查。
在各地,清查工作也未因撤資大限到來而停止。
來自中紀委、監察部門的消息是,本來要求各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要于本月25日前將本單位清理糾正情況報當地清理糾正工作小組,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對個人登記的內容要進行核實,各省市(區)于10月10日前將清理糾正工作情況報省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各省級“清糾”工作小組于10月20日前將情報匯報給中央相關部委。
據內蒙古、陜西、山西等地紀委部門反饋的信息,各地清理糾正小組的核查工作可能延遲一些時間。
國家安監局負責宣傳的一位官員認為,要求官員主動撤資不能從根本上也不可能揭開全部的官商勾結,但總有一部分人會在前途與“錢圖”之間做出選擇,是給涉煤官員一次機會。
該人士介紹,國家有關部門以后肯定會從制度方面研究遏制和監督國家公職人員“出租”權力到煤礦。
9月26日,國家安監局負責宣傳的一位官員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稱,要求官員主動撤資不可能揭開全部的官商勾結,也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這只是給涉煤官員一次機會。但如果過了這個期限還不撤資,一旦查實,將會嚴處。
該人士介紹,國家有關部門以后肯定會從制度和立法層面來研究遏制“官煤勾結”的辦法。
新華社發布的另一則消息是,河南省正在加快以法管“煤”、以法治“患”的進程,目前正在加緊起草《河南省預防煤礦事故實施辦法》,《河南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責任追究規定》也已列入立法計劃。
(據新京報;劉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