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人大有關部門日前將收集整理的個稅修法意見送交全國人大,部分征集意見建議,個稅修正案(草案)擬定的1500元偏低,個稅起征點最低應該在2000元以上。
據悉,意見認為,個稅免征額不宜全國“一刀切”,也不宜以法律形式長期固定,可以授權國務院根據經濟發展形勢,定期調整各地個稅免征額。個稅修正案(草案)擬定的1500元偏低,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生活成本和消費支出相應較高,勢必影響甚至降低在這些城市生活和工作的人的生活水平。今年1至7月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平均為每月1051元,如果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則每月人均負擔消費支出為2008元。建議個稅起征點最低應該在2000元以上。
意見稱,個稅免征額擬定1500元缺乏前瞻性。中國處于經濟高速發展階段,近年來每年發展速度達到9%,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費支出也不斷增長,如果將個稅免征額固定下來,則不久可能再次需要調整。法律應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為了避免“朝令夕改”的情況發生,建議考慮在統一提高個稅免征額標準的同時,授權國務院定期調整標準。
此外,由于全國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個稅免征額也不宜全國“一刀切”。建議賦予國務院適當調整各地個稅免征額的權力,這樣也可以減少乃至避免各地政府違規規定個稅免征額的現象出現。
部分建議內容:
省級政府補貼列入免稅范圍
意見說,假如以上建議均未被采納,則另外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其他關于免稅范圍的條款,將省級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發給補貼、津貼也列入免稅范圍!秱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等十類個人所得可以免征個稅。各地省級政府可以在其財政承受能力范圍內規定統一本地區居民補貼、津貼的發放內容和標準,如果允許將這一部分津貼、補貼在稅前扣除,則可以彌補此次個稅修法“不允許各地作自行浮動調整”規定的不足。
個稅修改發文后三個月再施行
為使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落實到位,建議修正案執行時間比發文時間推后至少一個季度。原因一,由于修正案規定“超過國務院規定個人應稅所得要進行自行申報”,因此,應待國務院明確了此個人應稅所得具體標準后,再執行該修正案。原因二是,稅務機關在接到國家發文后、實際執行前,其內部需要時間,做好政策方面的業務梳理準備和具體征管措施準備等方面的工作,同時還要向納稅人做好宣傳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