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小的縣水務局局長,在其任職期間內竟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705888元;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62560元;挪用公款500000元,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違反國家規定,私分國有資產982140元。同時,其妻子也涉嫌與其共同受賄148400元。9月30日,原安徽和縣水務局局長劉繼山與其妻子顧世霞一起在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受審。
與包工頭對半分利潤
劉繼山,今年53歲,黨員,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曾擔任和縣環保局局長職務,1998年3月至案發前擔任和縣水務局局長職務,今年6月5日被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昨日,在檢察機關對劉繼山涉嫌19例受賄的指控中,多數與水利工程發包有關。受賄對象大多數是一些受其關照而承建大小水利工程的包工頭。其每次受賄額從一兩千元到幾萬元不等。公訴人指控,劉繼山身為一個縣水務局局長,涉嫌受賄金額竟高達705888元,數額驚人。
其中,劉繼山在轉讓水利工程中,竟與包工頭對半分成利潤,其斗膽程度令人驚訝。該縣石楊鎮民政主任余某和劉繼山的妻子顧世霞是同鄉,余某通過顧世霞請求劉繼山給他一個水利工程承包,所得利潤對半分成。后來,劉便將江蘇高淳縣公司的長江大堤趙栗圩駐馬河堤防100萬元的工程給余某承建。余某從2000年到2001年先后3次、累計送給劉繼山的妻子顧世霞人民幣148400元。對于這一指控的事實,劉繼山當庭予以承認,但卻否認是妻子勸說的作用。
侵吞、騙取
下屬單位公共財物
據指控,2002年1月,和縣水務局從駟馬山管理處搬出兩臺聯想
筆記本電腦(每臺價值18000元),一臺放在水務局規劃設計室使用,另一臺放在劉繼山自己的辦公室。不久,劉繼山將這臺筆記本電腦送給原和縣縣委書記楊建國(另案審查,本報曾報道)。
2003年,劉繼山提出以水費的名義,要和縣水務局匯一筆款到駟馬山管理處,由該處代購幾部手機。2003年12月,駟馬山管理處從合肥購回9部手機。劉繼山自己留了3部手機,將其中2部手機給該處有關負責人使用,另外4部轉送他人。2004年1月9日,劉繼山安排下屬單位排灌總站以付水費的名義,匯款44560元給駟馬山管理處。
讓下屬單位
給表弟借款50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劉繼山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2002年2月,劉繼山安排水務局所屬的國有單位負責人朱某,從其企業借款給劉的表弟用于購買貨車,從事經營活動。同年3月4日,經朱批準,該企業借出10萬元公款給劉的表弟購買貨車。
此后,劉的表弟要支付有關施工人員工資,因資金周轉困難,找到劉繼山借款。2003年1月28日,劉繼山從水務局所屬的國有單位的基本水費中借出10萬公款。2004年4月29日,劉繼山又從水務局所屬的國有單位的基本水費中借出30萬公款,給自己的表弟用于石料加工資金周轉。上述借款中,劉的表弟均已歸還。
套取國有資產近百萬
發放77名職工獎金福利
“縣長發工資,局長發獎金”,劉繼山面對檢察機關指控他私分國有資產982140元時辯護。
據指控,從2000年春節開始,劉繼山安排水務局所屬的國有單位負責人朱某,采取虛列水利工程成本的方法,從和縣水建公司套取資金調到局機關,分別用于職工“五一”“國慶”等節日的獎金、福利發放。由于虛列水利工程成本的不斷增大,朱某害怕被發現,要求劉繼山以文字為依據。2002年4月28日,劉繼山主持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局機關職工獎金福利費由水建公司支付,列入生產成本。自2000年春節前至2004年10月,和縣水務局從水建公司套取資金152萬余元,除去一部分爭取項目費用外,余款982140元被用于該縣水務局77名職工的獎金和福利費。
為此,巢湖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劉繼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目無國法,先后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705888元;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62560元;挪用公款500000元,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作為水利局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私分國有資產982140元,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國有資產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公訴機關認為劉繼山的妻子顧世霞系縣房產局職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與丈夫共同受賄148400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劉繼山的認罪態度較好,表示愿意認罪伏法。他的妻子顧世霞痛哭流涕,說自己由于不懂法而害了丈夫、害了自己、害了家庭,請求法院寬大處理。由于案情復雜,法庭宣布另期宣判。(來源:安徽市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