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中央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近期將派出督察組,對部分地區貫徹落實《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據悉,四部委將從以下六方面進行督察:
學習貫徹《通知》的情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對《通知》進行了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對有關人員是否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清理糾正工作的組織領導情況。是否成立了專門的清理工作機構,主要領導是否親自抓,責任是否落實到位。
開展報告登記和核實的情況。是否對本地、本單位的情況進行了排查。入股人員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報告登記和撤資。對登記報告的,是否對投資人的情況、投資單位、投資時間和數額、資金來源及撤資證明等,逐項地進行了核實。
開展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情況。是否建立了舉報監督制度,公開了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等,深入發動群眾進行舉報,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對群眾舉報的問題是否認真進行了核查。
在查處近期發生的煤礦安全事故中,是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和收受賄賂、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
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和其他腐敗問題的發生。(蔡巖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