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劉明康主持召開銀監會第38次主席會議,研究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問題,審議并原則通過《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銀監會會機關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
會議認為,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是法律賦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重要職責,也是確保高質量的合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入市場并能勤勉履職,提高金融管理水平和監管有效性,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的重要措施。現行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不僅難以適應銀行業持續監管新理念的要求,也不能滿足中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特別是公司治理改革的新變化。盡快建立涵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準入審查、日常行為管理、任職資格退出的監管新機制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對從根本上控制和防范人為的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會議強調,要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要求,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進一步修改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監管范圍、任職條件、日常管理、資格終止等監管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要更好地體現重職業道德操守、重工作經驗、重從業紀錄的要求。同時,要抓緊建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進行持續監管的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全國聯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系統。
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會議指出,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發起機構、特定目的機構、受托機構、服務機構、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提供機構、投資者等眾多交易主體,且同一主體往往兼任多個角色,交易結構復雜,風險隱蔽性強,這既要求參與機構能有效識別和控制相關風險,也需要銀行業監管機構加強審慎監管。為穩步推進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亟需制定統一的、涵蓋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等各個環節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辦法。會議強調,《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是對《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有關監管要求的細化,要充分借鑒國際上較為成熟的監管實踐經驗,針對有關金融機構在證券化交易中擔當的不同角色,從市場準入、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監管資本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明確市場紀律,進行客戶細分,加強對各參與者的行為監管。《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在內容上要通盤考慮,既要充分適應目前試點工作的要求,又要遵循普遍的發展規律,更好地體現操作性和前瞻性,使其不但能夠滿足現階段資產證券化試點的要求,而且還能基本適應未來業務的發展需要。會議要求,資產證券化各參與主體要根據本機構的經營目標、資本實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確定開展證券化業務的總體戰略,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會議還討論通過了《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銀監會會機關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會議認為,《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對銀監會今年8月份頒布實施的《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細化和補充,將進一步促進中國貨幣經紀公司的建立與發展。會議強調,貨幣經紀公司作為媒介交易的機構,對其經驗、信譽和從業人員操守的要求都非常高,要按市場化原則大力引進專業人才,要切實將風險監控貫穿于整個交易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