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署實名舉報將優先受理!據悉,深圳市紀委制定的《市紀委處理群眾署實名舉報暫行辦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對屬于紀檢機關管轄范圍的署實名舉報,受理部門應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告知舉報人。
據了解,《辦法》共分6章25條,明確規定了紀檢機關處理群眾署實名舉報的原則、受理范圍及要求、辦理程序及時限、反饋結果和保護與獎勵等。
《辦法》要求,紀檢機關收到署名的檢舉、控告后,應及時予以登記,并采取適當方式核實是否署實名舉報。對屬于紀檢機關管轄范圍的署實名舉報,受理部門應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告知舉報人。
確定為本級紀檢機關辦理的署實名舉報的,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特殊或復雜的,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對需要轉下級紀檢機關辦理的署實名舉報,應當告知舉報人,轉辦機關也應及時轉辦并跟蹤督辦。
紀檢機關在署實名舉報查結后,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反饋”的原則,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給舉報人。《辦法》還要求,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違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舉報人及其親屬打擊報復。紀檢機關對署實名舉報有功人員實行獎勵。獎勵的具體辦法按照《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暫行辦法》執行。(田霜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