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個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已經結束,但關于個稅減除標準是否偏低,個稅起征點標準應否全國統一、減除范圍如何確定等分歧依舊存在。產生分歧的原因除了不同的利益訴求外,對個稅功能定位的差異也是重要原因。對此,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劉小川教授表示,個稅改革應以擴大納稅人數量為目標。
建立全國統一的免征額
據悉,聽證會上,陳述人對起征點實行國家統一標準還是由地方在這一基礎上實行彈性起征點存有不同看法;六成陳述人認為1500元個稅減除標準偏低。劉小川表示,這涉及到如何定位個人所得稅功能。如果將個稅作為純粹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那么地區差異應允許存在。如果將個稅主要功能定位為促進財政收入,那么就不應該存在地區差異。
中國個稅目前每年的增長速度基本是30%,甚至是50%,這種增速已經維持了10多年。如果在今后的5年或10年里繼續維持這樣的增長,個稅將可能成為中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這種情況下,便不能簡單地把個稅看成是調節地區收入差異、城市收入差異的手段,而應考慮更長遠的利益,這樣才有利于稅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目前討論的個稅減除標準是個稅改革中很小的一部分,個稅改革今后將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如將費用減除標準定得太高,定得太復雜,各地方存在很大差別,會為今后的改革制造障礙,個稅改革的彈性空間可能越來越小。
建立全國統一的免征額,可能會給某些發達地區造成損失,某些發達地區的民眾可能會有一些怨言,但這種壓力是能夠承受的,因為發達地區的承受能力較貧困地區強。
個稅減除標準不應過高
劉小川表示,個稅起征點1500元比較合適。根據有二:第一,從邊際稅負上看,如果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中低收入階層的邊際稅負將明顯降低,中高收入階層邊際稅負則基本持平。這種調節效果有利于中低收入階層。第二,應該根據工資平均水平,考慮恩格爾系數、撫養系數、四金的因素制定費用減除標準。經計算,納入上述因素后,較發達地區的居民生活費用標準是800多元,足夠全國絕大多數人維持基本生計。所謂基本生計費用是指保證最基本的生計所需要的費用,并不包括住房、教育、醫療等費用。
但聽證會上大部分陳述人主張個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高于1500元,對于個稅減除標準過高將有什么影響的問題,劉小川表示,個稅減除標準不應過高。第一,要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中國目前正在進行或將要進行多項改革,這些改革需要國家財政支付改革成本。如將個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得過高會增加國家財政負擔。
第二,個稅減除標準過高會造成中國個稅納稅人數量的下降。中國個稅改革進行至今,一個最大的成就就是個稅納稅人數量的增加。納稅人數量的增加會使大部分民眾因納稅而具有主人翁的榮譽感,并且因此監督政府,達到民主政治的效果。所以個稅改革應該以擴大納稅人數量為目標。
第三,個稅減除標準過高可能會為后續改革設置障礙,比如分類征收改為綜合征收,分項扣除等。
此外,減除標準不宜經常改變,在一定標準的基礎上,利用項目來調節收入上的差距是一種比較好的選擇。比如撫養人口增加一人,可以扣除多少錢;身體有殘疾,可以扣除多少錢。也就是說,1500元的個稅減除標準可以看作個稅的基本扣除額,全國統一,差別則存在于各個家庭。(孫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