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后處理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時,各級領導必須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解決問題。作為創建和諧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近期出臺的《深圳市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實施辦法》,對各級政府部門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具體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
各級政府部門明確職責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市、區兩級政府主要負責轄區內相關工作的督導,并分別在重大和特別重大及一般和較大性群體性事件中負責現場處置的工作;街道辦和社區的職責是組織排查、調解轄區內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搜集、上報群體性事件情報信息;組織調動轄區內的應急資源,做好群體性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宣傳普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引導群眾以理性方式表達訴求,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和解決問題。
實施辦法還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對各類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所應履行的職責作出了規定。
相關部門限時作出反應
針對事件的現場處理,實施辦法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規定:發生群體性事件后,相關區、街道辦、社區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事情發生30分鐘內,向上級機關、相關部門上報事件的主要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事由、經過、影響范圍、動態趨勢、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現場指揮員的聯系方法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動態信息。
同時,事發地街道辦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轄區內力量開展處置工作,包括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的封鎖、隔離、管制措施;緊急調配轄區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向上級機關報告事發現場的動態信息。區有關領導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指揮轄區力量進行處置。
接到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的重大、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后,市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成立由市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總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中心通過應急指揮信息平臺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王瑩 周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