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據中國水利部消息,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近日下發《關于明確水庫水電站防汛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2004年湖北省清江大龍潭水電站施工圍堰潰決和2005年云南省昭通市雙龍電站蓄水工程壩體潰決,均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通過對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存在問題的分析表明,由于管理體制變化和開發主體多元化等原因,一些水庫、水電站的建設與管理沒有得到有效監管,存在防汛責任制不健全、汛期調度運用計劃(也稱汛期調度運用方案)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審批權限不明確、防汛指揮調度權限不明確、安全度汛措施不落實等問題,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為此,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水庫、水電站防洪安全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實做好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依據《防洪法》和《防汛條例》,結合水庫、水電站防汛管理現狀,通知就水庫、水電站(包括已建與在建,下同)防汛管理的有關問題提出三點要求。
一、關于水庫、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的確定
水庫、水電站的防汛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防汛行政責任人必須由相應人民政府行政領導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轄區內水庫、水電站的數量、規模和防洪影響范圍等因素,研究制定轄區內水庫、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的確定原則,并督促轄區內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落實水庫、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水庫、水電站大壩跨省級行政區域的,其防汛行政責任人由流域防汛總指揮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明確水庫、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的職責。
二、關于水庫、水電站防汛指揮調度權限的確定
水庫、水電站防汛指揮調度權限原則上按照水庫、水電站防洪影響范圍確定,即防洪影響范圍不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水庫、水電站,由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調度;防洪影響范圍跨縣級行政區域但不跨地級行政區域的水庫、水電站,由地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調度;防洪影響范圍跨地級行政區域但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水庫、水電站,由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調度;防洪影響范圍跨省級行政區域和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機構直管的水庫、水電站由流域防汛總指揮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指揮調度,其中對大江大河防洪影響特別重大的水庫、水電站由國家防總指揮調度。
水庫、水電站防洪影響范圍是否跨省級行政區域由流域防汛總指揮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確定。各流域防汛總指揮部、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根據以上原則和轄區內水庫、水電站的實際情況,組織對轄區內的水庫、水電站逐一確定其防汛指揮調度權限。
三、關于水庫、水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審批權限的確定
水庫、水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審批權限按照"誰調度,誰審批"的原則確定,即由行使水庫、水電站防汛指揮調度權限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其中對大江大河防洪影響特別重大的水庫、水電站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由國家防總審批。
水庫、水電站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原則上由水庫、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所在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批,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有關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審批防洪影響跨省級行政區域水庫、水電站的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時,應征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水庫、水電站所在流域防汛總指揮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的意見。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流域防汛總指揮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要組織對轄區內所有水庫、水電站進行調查摸底,并按照以上原則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流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水庫、水電站的防汛行政責任人、防汛指揮調度權限、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審批權限,明確水庫、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的職責。確保每座水庫、水電站都有明確的防汛行政責任人、防汛指揮調度部門以及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審批部門。大型和全國防洪重點中型水庫、水電站的防汛行政責任人、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必須報國家防總、流域防汛總指揮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