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征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須繳納個稅。
據悉,在江蘇省南京市,2004年征收到與“轉讓房地產”相關的稅收僅為10萬余元。而在其他不少城市這個數字更低。稅務機關對“二手房交易”的稅收征管力度明顯不夠,國家稅收大量流失。那么這些稅收是怎樣流失的呢?
首先,“二手房轉讓個稅”征收的阻力來自于地方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規定: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等決定。但令人驚訝的是:去年以來,全國有不少城市的官員紛紛表態“二手房不征個稅”,甚至在今年6月,建設部一位官員還表示:二手房征收個人所得稅只是個別地方的試點,沒有推廣的時間表。
其次,稅務機關沒有盡職盡責。由于“炒房”等個人之間的資產轉讓較難監管,稅務機關便將個人所得稅重點放在了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的項目上,以至工薪收入所得稅及利息稅占到個人所得稅70%左右的比重,而資產性收入反而漏、逃了稅收。
客觀地講,相對于“地下交易”等行為,個人出售住房所得的監管并非有很大難度,由于房屋交易涉及產權轉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資料足以提供交易的基本情況,為此,財政部等部委頒發的《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特別強調了“各級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與稅務機關加強協作、配合”的要求,關鍵是稅務機關應該發揮主觀能動性,將嚴格執行稅法的責任承擔起來。
因此,當前對“二手房轉讓個稅”政策不應只是反復重申,而須由各級“人大”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貫徹法律法規開展一次督查,掌握穩定房價政策執行狀況,責成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將“二手房轉讓個稅”補征入庫。(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顧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