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經廣東省韶關市及湞江區政府調查核實后認定,10月11日凌晨3時許,該市湞江區五坑雙橋煤礦曾發生礦難,致礦工1死2傷。韶關市委、市政府及湞江區委、區政府已決定對該次瓦斯事故(簡稱“10·11事故”)的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除已有2名煤礦礦主被拘留外,還有10多名煤礦監控負責人、犁市鎮相關責任人等已分別受到行政處分。
據悉,10月11日凌晨3時左右,礦工在礦主的指揮下,在井底作業拆除設備過程中不慎引發瓦斯燃燒,致使礦工1死2傷。該礦礦主周某等人由于害怕承擔責任,趁政府部門監管人員不到位之機,私自將傷者送往醫院,將死者尸體偷運往湖南火化。鑒于雙橋煤礦礦主隱瞞事故,轉移尸體,拒不承認,情節惡劣;負責對雙橋煤礦監管的人員因擔心自身人身安全無保障,于10日晚10時后即擅離井口,致使事故未能及時發現等事實。
目前,湞江區公安部門已抓獲其中的2名礦主,封存其資產;同時督促礦主履行傷亡賠償;對逃逸的礦主周某,公安正全力追查。湞江區委、區政府同時依法依規,已于事發后提前對該礦實施炸封。韶關市政府同時通報,對煤礦實行值班監控負有主要責任的轄區煤管站副站長林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給值班員王某、溫某等人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等。責成湞江區安監局局長周某個人向區政府作深刻的書面檢查,并責成湞江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討。
昨日中午,韶關市湞江區委書記胡云清表示,遇難礦工的家屬補償標準不會低于國家規定的20萬元。胡云清稱,湞江區堅決不能再出現“礦工遇難、礦主賺錢、政府買單”的局面,但如果已被炸封的五坑雙橋煤礦的礦主確實沒有賠償的經濟來源,為確保遇難受傷的礦工合法得到補償的權利不受到侵害,湞江區委、政府部門將替礦主承擔責任墊付剩余的補償資金。(譚林 陶德富 商琦 李雅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