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物權法草案22日第四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胡康生表示,在向社會全文公布這份草案并征求意見過程中,群眾提出的許多意見都得以吸納。
據介紹,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共收到11543件群眾意見;26個省(區、市)和15個較大市的人大常委會、47個中央有關部門、16個大公司、22個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法學專家等也提出不少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又召開3個座談會,聽取了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中央有關部門和法學專家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初步修改方案。
胡康生22日下午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作了有關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修改后的物權法草案有七大熱點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
修改后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其生活。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修改后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征收城市居民房屋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修改后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征收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修改后的物權法草案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使用權人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修改后的物權法草案增加了保護社會團體財產的規定:社會團體依法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動產和動產,受法律保護。
修改后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對侵害業主共同權益的行為,經占建筑物面積過半數或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提起訴訟。
修改后的物權法草案界定了小區道路的歸屬,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