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人員23日分組審議了公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證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他們認為,這兩部法律草案經三次審議后已基本成熟,建議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在審議公司法修訂草案時,不少委員表示,修訂公司法符合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體現了對投資人、經營者、勞動者這三方面利益的保護,必將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楊興富委員說,這次公司法修訂草案吸收了前幾次審議中常委會委員和專家們提出的一些意見,強調要建立勞動合同制度,用制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并通過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維護職工在企業當家作主的權利。這些舉措,有效地利用了制度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實行民主管理。
審議時,一些委員對設立“一人公司”也發表了看法。有的委員表示,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并研究借鑒國外通行做法,應當允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將其納入公司法的調整范圍。賀一誠委員仍保留他先前提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隱憂問題”,他希望在國務院制訂有關條例時應嚴格控制,因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現在國際經濟市場上產生了許多問題,我們在具體實施這方面的制度時應嚴謹一些。
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時,不少與會人員在肯定修訂證券法具有積極意義的同時,還就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重視信息披露、加強創新等一些問題發表了意見。
成思危副委員長說,要想使股市真正搞好,關鍵還是要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現在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一些上市公司沒有投資價值。要發揮股市擇優汰劣的作用,讓一些業績好的公司入市,逐步提高股市質量,使股市恢復本色。
有委員指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違規現象屢禁不絕。要高度重視證券發行、交易活動中的虛假信息問題,對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信息的責任人必須依法進行嚴厲懲處。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南順姬說,考慮到正進行的股權分置改革,應鼓勵上市公司進行金融創新。建議把證券的發行權下放到交易所,增強保薦人的責任,證監會保留監督和處罰權力,并將民事賠償責任制度在草案中進行規定,切實保護股民利益。(記者張旭東、田雨)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