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東京地方法院今天針對麻瘋病賠償要求的訴訟,判決臺灣的二十五名原告勝訴,日本厚生勞動大臣須取消拒絕賠償的決定,但不同法官則判決一百十七名南韓原告敗訴,由于日方很可能提出上訴,臺灣的勝訴尚有待定讞。
東京地方法院法官菅野博之針對臺灣原告訴訟的判決指出:日本的賠償法是項為救濟廣泛包括所有住院者的特別立法,只因住院者設施是在臺灣而加以排除在賠償對象之外,是重視平等處理原則所不樂見之事。
就在臺灣訴訟判決稍前,東京地方法院的鶴岡稔彥法官針對韓國的原告判決敗訴,指出日本國會在制定賠償法的過程中,并未討論舊殖民地的療養院是否屬于賠償對象,因此不合賠償對象。
日本于統治韓國時代的一九一六年在朝鮮半島南端外海的小鹿島設立“小鹿島病院”前身的“小鹿島慈惠醫院”,并于殖民臺灣的一九三O年在臺北附近設立“樂生療養院”前身的“樂生院”,分別將兩國麻瘋病患者強制隔離在這兩家醫院內,并進行強制斷種和強制墮胎等違反人權行為。
日本九州熊本地方法院在二OO一年五月針對國家和國會長期隔離麻瘋病人作法判決違憲敗訴,日本國會于二OO二年通過“韓森病(麻風病)賠償法”,對受害者每人賠償八百萬至一千四百萬日圓之間,去年底為止已有三千百四十五名日本受害都領取賠償金。
樂生和小鹿島兩療養院在日本殖民時代都被視為國立療養院,住院都同樣是隔離政策的受害者,日本的賠償法卻將他們排除于對象外。兩療養院的住院者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遭到拒絕,遂于去年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取消厚勞動拒絕賠償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