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6日電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報道稱,目前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的規模約為1.2億人,其中進城農民工約為1億,跨省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約為6000萬人。農民工已逐漸成為中國產業工人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報道說,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從建立綜合治理機制入手,會同建設等部門,采取一系列措施推進清理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工作。
——開展工資支付情況檢查,認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2004年年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建設部、全國總工會在全國組織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大檢查。為保證農民工在2005年“兩節”前拿到工資,2004年12月至今年2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建設部、全國總工會再次在全國組織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為農民工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資20多億元,涉及500萬農民工。通過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業企業,對拖欠數額大和惡意拖欠的單位采取了暫停投標資格、不批準新的項目開工、公開曝光等措施。
截至2005年2月4日,全國已償還建設領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333.7億元,償付比例為上報拖欠總額336.6億元的99.1%。
——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積極推進解決拖欠工資問題長效機制的建立。針對當前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不規范、拖欠工資比較突出的問題,2004年9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建設部制定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建筑企業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規范了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
同時,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指導、督促下,許多地方勞動保障部門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截至目前,全國有15個省區市建立了工資支付保障制度,14個省區市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10個省區市建立了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
——建立并完善工資增長機制和最低工資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4年新修訂實施了《集體合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并要求各地通過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解決農民工的工資增長問題;通過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保護農民工的基本工資權益。目前,全國已有29萬多戶企業實行了工資集體協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建立了正常的調整機制。(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