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7日電 10月27日上午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和打擊流入非法渠道等情況。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批準以后,國務院于2005年8月26日,以國務院第45號令予以公布,并且將于11月1日開始施行。
條例出臺以后,中國政府在進出口管理方面,以及打擊非法流入渠道方面有什么新的措施?對此,中國商務部科技司司長常曉村介紹說,根據這個條例的規定,商務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商務部準備采取以下三個方面的舉措。
第一方面,要陸續出臺相配套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這么四個方面:第一,《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規定》;第二,國際核查的規定;第三,《麻黃素類產品出口經營管理暫行規定》;第四,《向特定國家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這里面所說的“特定國家”,主要是“金三角”地區,緬甸、老撾、泰國這些比較敏感的地區。通過上述配套規定的出臺落實,可以有效地防止易制毒化學品進入非法流通渠道。
第二方面,商務部準備建立中央和省市兩級的經營出口審查管理體系。為了有利于限制非法,保護合法,商務部準備把第三類不需要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把需要核查的由省級初審后,核準為商務部核準,有的還需要轉送公安部進行實施國際核查。
常曉村說,我想這些措施的出臺,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發揮地方的管理職能,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辦理進出口手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簡單地講,就是說對于進口量大的第三類商品,可以在地方辦理,對于需要核查的,需要商務部和公安部共同來完成。
第三方面,商務部要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是政治性強,涉及面廣,敏感性很高的一項工作,也是一項系統的管理工程。作為禁毒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商務部愿意同公安部、安監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海關總署、商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常曉村表示,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不僅可以有利于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也有利于《條例》的貫徹落實。(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