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7日電 據《中國財經報》報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正對《物權法草案》四審稿進行審議,備受關注的“公共利益”界定在這一稿中尚無定論。作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物權法涉及到對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權的保護,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土地問題依舊是焦點
四稿關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尚無定論,居民最為關心的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的問題沒有完全得到化解。
中國政法大學段志義副教授認為,公共利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概念。如果使用廣義的公共利益概念,難免會被某些人套用,打著維護公共利益的概念來侵犯私人財產。而使用狹義的公共利益概念,又比較容易出現將個人利益置于國家利益之上的情況。如果在明年三月份之前,仍舊無法界定清楚公共利益,很可能采取頒布相關的司法解釋細則的辦法出臺物權法。
此外,四審審議稿中將征收、征用土地分別作出規定,將拆遷包括在征收中。征拆個人不動產必須按國家規定補償,關于小區物業產權也作出了較為明確的界定。
國家、集體、個人享有平等保護權
國家、集體所有權依舊是物權法草案四次審議的重點。與草案三次審議稿相比,四次審議稿補充了“發揮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城鎮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由三稿中規定的“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改為“由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段志義副教授認為,以上兩項改動體現了在法律上國家、集體、個人享有平等保護權,也從法律的角度上倡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貫徹了黨關于“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的要求,間接地表達了國家法律對私有財產實施保護的態度。
出臺還需再過第五關
中國憲法已明確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使私有財產權上升為憲法權利。段志義副教授認為,憲法必須通過民法體現,而物權法是民法的基本法。物權法的頒布將確立保護私人財產權的具體法律制度,減少私人生產投資的后顧之憂,保護私人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有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德衡律師事務所廉恩臣律師認為,物權涉及物的所有、物的使用,經濟交易的基礎是物權。物權法的出臺,將有利于物盡其用,同時為經濟交易的安全建立了法律層面上的保障,比如公示制度、登記制度的確定。
另據透露,四稿審議之后,草案還將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后進入五審。(戰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