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電 (記者 馬海燕 白文亭)中國《易制毒化學管理條例》將于十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根據這個條例的規定,商務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商務部科技司司長常曉村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商務部準備采取三方面的舉措。
商務部將陸續出臺相配套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規定》、國際核查的規定、《麻黃素類產品出口經營管理暫行規定》、《向特定國家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常曉村特別指出,這里面所說的“特定國家”,主要是“金三角”地區,緬甸、老撾、泰國這些比較敏感的地區。通過上述配套規定的出臺落實,可以有效地防止易制毒化學品進入非法流通渠道。
商務部準備建立中央和省市兩級的經營出口審查管理體系。為了有利于限制非法,保護合法,商務部準備把第三類不需要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把需要核查的由省級初審后,核準為商務部核準,有的還需要轉送公安部實施國際核查。常曉村希望這些措施的出臺,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發揮地方的管理職能,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辦理進出口手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商務部還將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常曉村表示,作為禁毒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商務部愿意同公安部、安監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海關總署、商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