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7日,轟動全國的“殺妻冤案”當事人佘祥林及其家人與湖北省京山縣公安局簽訂了國家賠償協議書,共獲國家賠償45萬元。當年為佘祥林案作“良心證明”的天門市石河鎮姚嶺村村民倪新海、聶麥清共獲賠2.5萬元。
根據賠償協議書,佘祥林在國家賠償請求書中提出賠償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賠償請求總計126萬元。雙方協商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京山縣公安局一次性賠償佘祥林226000元。
因佘祥林案曾被公安機關關押41天的佘祥林大哥佘鎖林在賠償請求書中提出賠償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取保候審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203127元。雙方協商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京山縣公安局一次性賠償請求人佘鎖林4000元。
想方設法為兒子伸冤的佘祥林母親楊五香被當地公安機關關押長達9個月,并不久逝世。為此,佘祥林和父親佘樹生,以及兄弟姐妹佘鎖林、佘翠娥、佘桂林、佘梅林提出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238671元。雙方協商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京山縣公安局一次性賠償220000元。
上述3項賠償金共計45萬元,協議要求在2005年11月7日前付清。協議簽訂后,賠償請求人表示放棄其他賠償請求,不得再依本案事實主張任何權利。
倪新海和聶麥清分別提出151704元、326388元的國家賠償,雙方協商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京山縣公安局分別一次性賠償倪新海3000元、聶麥清22000元。(甘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