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房貸業務出現萎縮之際,工行總行近日拋出“利好”消息:“以房產抵押擔保方式到工行申請個人貸款的客戶,將自主選擇所抵押房產購買保險事宜。”深圳分行率先付諸實施,宣布房貸險不再是獲得貸款的必要條件。到目前為止,工行上海分行還未取消強制房貸險制度,其原因是“還未接到總行正式通知”。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日前向記者表示,“銀行雖然擬取消強制房貸險,但房貸者應從規避自身風險的角度出發,購買適合的保險或采取其他避險措施,不可因噎廢食。”
專家質疑工行做法
“工行稱,讓房貸者自主選擇購買保險,是不是已經推出其他的替代避險措施,比如說擔保……”郝演蘇對工行做法有疑問。
“如果不要保險,那么房貸者抵押在銀行的房屋,如因臺風等自然災害損毀,誰來承擔工行的貸款風險?如果貸款人因意外事故喪失還貸能力,又怎么辦?銀行的放貸安全,間接關系儲戶的存款安全,作為一家即將上市的銀行,工行不會不考慮這一因素吧?”
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貝政明也表示:“工行所述‘以房產抵押擔保方式申請個人貸款,可自主選擇所抵押房產購買保險事宜’,對于‘擔保’的表述不清。究竟是指房貸者以房產作抵押這一擔保行為,還是房貸者付擔保費后由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如果是后者,那么上海銀行業早就已經實行了。”
記者就以上疑問咨詢工行總行有關部門,未得到明確解答;致電工行深圳分行客服熱線詢問相關細節,答復是“免保險費,不增加其它手續”。
房貸險不可棄之如屣
房貸險全稱“個人抵押住房綜合保險”,自央行1998年頒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即開始執行強制保險制度。從銀行角度看,這是為防范放貸風險的重要措施,當房屋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損毀,或房貸者因意外事故無力還貸時,即由保險公司代為履行還貸職責。
房貸險對于房貸者的保障有:房屋損壞時修復的費用以及因意外傷亡喪失還貸能力時,代為還貸。
“任何一種貸款,貸款人都應做好兩方面的保障:貸款購買標的物的保險,以及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障。”郝演蘇說,“沒有人能保證不發生天災人禍,如果在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時,你的房子沒有了,銀行還找你要貸款怎么辦?如果你因為意外不幸身故了,銀行是沒收房子還是向家屬索債?”
據了解,房貸險自推出以來,屢次遭到質疑,但經過兩次較大規模的修改,目前已經鮮有“霸王條款”的痕跡。第一次修改是在2001年,最初的房貸險僅僅是保障作為銀行抵押物的房屋,修改方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對于房貸者人身意外的保障,價格幾乎沒有提高;第二次修改從2003年開始,太平洋財產保險、太平保險等公司,將保險費在貸款時一次性收取的做法改為按年收費,從而避免了房貸者負擔過重以及退保可能帶來的弊端。
理財專家認為,現在的房貸險只要選擇保險公司和條款得當,已能較好地保障房貸者的權益。購房者不可因小失大,只因銀行取消強制制度,就不做風險防范。(秦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