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市民尤女士在朝陽區建國門東方瑞景苑購買一間商鋪,今年10月交房時,尤女士被告知,商鋪多出60多平方米的公攤面積。按合同要求,開發商將多出的公攤面積贈送給商戶,但要求尤女士多交60多平方米的物業費,尤女士拒付,一直無法入住商鋪。
尤女士的代理律師于律師說,尤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上,建筑面積共89.74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占28.04平方米。今年10月交房時,開發商稱商鋪面積有變化,“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建筑面積明細表中,商鋪建筑面積變為148.77平方米,公攤面積漲到90.27平方米。”開發商按預售合同要求將多出的公攤面積贈送給尤女士,但物業公司要求尤女士按148.77平方米的面積交付物業費。尤女士不愿承擔高額的物業費,遲遲無法拿到商鋪的鑰匙。
1日下午2點,記者來到東方瑞景苑3號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稱,面積大小是開發商定的,物業按開發商的報表來收物業費。在開發商辦公室,工作人員說,開發商按設計圖紙預售房屋,但大樓蓋好后,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的測量數據與前不符,責任不在開發商。
下午4點,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一名劉姓工作人員說,東方瑞景苑的開發商在預售商業房屋前,分攤系數是按照0.3來計算,但一般的分攤系數應當在1點多。“由于當初這個系數乘小了,造成現在公攤面積增加。責任應當是開發商計算有誤。”
記者再次向東方瑞景苑銷售經理苑志強核實時,苑以無法解釋該問題為由拒絕了采訪。(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