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并批準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監察部負責人指出,公約規定的一些內容涉及中國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中國將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相關工作。
該負責人說,加入該公約后,為使中國法律制度與該公約相銜接,還有大量工作要做,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任務將會非常艱巨。公約規定的一些內容涉及中國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對此要積極慎重地認真研究,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相關工作。
中國政府正式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后,中央非常重視。經中央同意,中央紀委會同全國人大外事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監察部、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法制辦共十五個部門,于2004年4月組成了研究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工作協調小組,研究公約的利弊以及與中國法律制度如何相銜接的方案。
工作中堅持了三項原則。一是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領導的原則,凡是涉及反腐敗工作大局的重要事項,要以積極而慎重的態度對待,重大問題請示中央;二是堅持一切從中國實際出發的原則,以開放、務實的態度吸收國際上比較成功的反腐敗經驗;三是要堅持言必行、行必果,信守承諾的原則,體現敢于并善于承擔國際義務的負責任的大國風范。
經過一年多的艱苦努力,形成了《關于批準〈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并解決相關重要問題的意見》。9月25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批準該公約的議案。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了該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