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國家環保總局消息,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司有關負責人今10日向新聞界通報,為了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環保總局決定從即日起到12月7日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對《推進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辦法》的意見。這位負責人表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有助于推進環境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廣泛凝聚社會各界的智慧,為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堅實的群眾基礎。
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說,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程度,直接體現著一個國家環境意識、生態文明的發育程度,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活動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兩年來的情況顯示,目前我國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還存在一些問題,集中表現在信息公開不充分、不及時,公眾參與范圍不全面、參與對象的代表性不強、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饋等幾個方面。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建設單位、規劃編制單位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對公眾參與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公眾參與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公眾的參與意識不強;由于缺少對公眾參與程序和方式等的具體而統一的約定,公眾一旦遇到具體的環境問題,不知道如何參與。此次《推進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辦法》的制訂,將推進和規范公眾參與環評活動,進而對促進公眾參與環保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
這位負責人說,此次起草的《推進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分為四章,共三十四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包括公眾參與目的、適用范圍、原則及一般義務規定等;第二章對信息公開的時間、時限、公告內容要求、主要方式、公眾參與組織形式、范圍、公眾反饋意見的形式、公眾參與代表性、意見采納、權利保障等方面內容做出規定,強調信息公開是保證公眾參與的基本要求;第三章對公眾參與的幾種組織形式進行規定,其中對于公眾意見調查、專家咨詢、座談會和論證會等規定了主要原則,聽證會則結合環評的特點對需聽證情形、聽證會代表組成及要求、聽證紀律、程序等進行了相應規定;第四章為附則,明確了辦法解釋、施行時間等。
這位負責人說,法律賦予公眾參與環保的權利,政府部門有義務來回應和保護。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是堅持以人為本、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有益嘗試;有利于保護公眾環境權益,推進環保部門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協調政府、企業、公眾的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發揮建設項目的綜合效益和長遠效益。
這位負責人表示,將在國家環保總局網站公布《推進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希望社會各界踴躍建言,對該辦法提出寶貴意見。環保總局將委托專門機構對收集到的數據和信息進行統計、匯總整理,充分吸納公眾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后,正式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