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重慶晨報報道,父子倆非法生產銷售地條鋼,事發后又暴力抗拒執法部門檢查、封存。昨日上午10時,重慶市一中院對開縣原政協常委、重慶光大東豐軋鋼有限公司(下稱光大公司)董事長吳大和及其兒子吳生武開庭宣判,以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父子倆有期徒刑15年、15年零6個月,并各處罰金100萬。
父子倆暴力抗法
2004年4月1日凌晨2時許,接群眾舉報,重慶市工商局經檢總隊和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聯合開縣工商局,對光大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擋獲地條鋼坯60余噸、成品220噸。
次日中午1時許,開縣工商局李蘭云等17名執法人員到該公司清點煉鋼模具時,吳大和竟對李蘭云大打出手,至使李蘭云被當場打昏,其余幾個執法人員也不同程度受傷。
去年8月,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以涉嫌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吳大和及其子吳生武批準逮捕。
引“虹橋慘案”辯解
在今年5月31日的第一次庭審中,吳大和竟引用“虹橋慘案”來辯解:“我絕對沒有做對不起自己良心的事情,我一直牢記著綦江虹橋慘案血的教訓,絕對沒有生產偽劣鋼材!
經審理后,昨日重慶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二人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判處吳大和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100萬;判處吳生武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處罰金100萬。(楊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