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上海新聞晨報報道,去年在美國布法羅市遭國土安全部警員毆打的中國公民趙燕,日前在紐約正式簽署民事訴訟委托書,以侵權、非法逮捕和拘禁、人身攻擊,造成名譽和人格傷害,狀告美國政府、國土安全部以及行兇警員洛德斯和另外兩名與洛德斯一起執法的警員。受理此案的李根律師事務所中國部主管孫瀾濤對記者介紹說,趙燕簽署了民事訴訟委托書,標志著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式啟動。
目前,律師已經將訴狀遞交到聯邦西區法庭,但應訴要有一個過程,一般需要一至兩月,當被告應訴之后才能得知被告聘請何人充當其辯護律師。
趙燕的民事訴訟將由李根律師事務所與布法羅一家律師事務所共同承擔,這樣調查取證工作就可以由那里的律師事務所承擔。孫瀾濤說,那家律師事務所陣容強大,有多位大腕律師,但究竟由誰出庭辯護、這個最終陣容究竟如何組成,則是一個可能保守到最后一刻的秘密。
堅持懲罰性賠償
孫瀾濤說,趙燕民事訴訟要求的賠償金額仍然是1000萬美元,屬于懲罰性賠償。盡管法律上對此并無明確界定,但一般都在百萬美元以上,其目的在于懲戒被告不得再犯類似錯誤。孫瀾濤認為,趙燕得到民事賠償應不成問題,關鍵在于法庭判決被告應賠償的金額。
不排除庭外和解
據孫瀾濤估計,趙燕民事訴訟的前期工作可能需要數月時間。如果對方拒絕庭外和解,那么組織陪審團正式開庭恐怕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雙方在法庭上作證辯論,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還需要一段時間。因此,民事訴訟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對于雙方來說,庭外和解是一個省時省力的選擇,但庭外和解所達成的妥協性賠償金額往往低于法庭判決賠償金額。因此,訴訟案以何種方式解決完全取決于雙方的接受程度。李根律師事務所不排除庭外和解的可能。
民事訴訟勝算很大
孫瀾濤說,一些當地華文媒體在報道趙燕刑事訴訟過程中出現的偏差令人遺憾。一些華文報紙“趙燕敗訴”的提法較為偏頗,至今許多人還認為趙燕已經敗訴,不可能獲得賠償。
孫瀾濤指出,民事訴訟不同于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可以使用刑事訴訟的有關證據材料,而刑事訴訟的判例不可應用于民事訴訟,被告不能以在刑事訴訟中陪審團判他無罪為自己辯護。此外,民事訴訟使用證據的標準要遠低于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并不一定證明被告是否有罪,而要證明被告是否犯有過失。在刑事訴訟中被判無罪,并不等于沒有過失,從而在民事訴訟中不承擔民事責任。洛德斯在執法過程中過分使用暴力,他的同事也在作證時指出他過度使用暴力,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