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15日,因年齡受限無法通過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的四川大學法律碩士楊世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寄送了訴狀。楊世建稱,由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內未給他任何答復,他已依法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
楊世建稱,人事部要求報考國家公務員須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今年36周歲的他因此喪失了報名資格。楊世建認為,人事部規定侵犯了他的平等權和勞動權,對他構成了就業歧視。
10月31日,楊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快遞了起訴書,狀告人事部拒絕他報考公務員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事后,楊世建從郵政11185客戶服務中心得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1日簽收了起訴書。
楊世建表示,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接到起訴狀后,應在7日內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但直至11月14日,楊世建既沒有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也沒有接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書。楊世建稱,他多次試圖電話聯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但均被告知撥打的是空號。
楊世建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條第3款的規定,他有權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