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最近的房屋租賃市場很不平靜,出現(xiàn)了“二房東”卷款逃跑事件。所謂的“二房東”,是指先從房東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分房轉租”以獲利者。據了解,這種隱蔽的“轉租”方式在京城房屋租賃市場中其實占了相當大的份額,如果管理不當,消費者盲目跟風,“二房東”的危害將不亞于某些“黑中介”。
二房東應運而生 租賃誠信問題頻出
二房東的出現(xiàn)并非偶然。近年來城市房價逐年上漲,涌入北京的外來人口超過400萬,他們大部分需要靠租房解決住宿問題。而一居室1500元/月左右、二居室2500元/月左右的價位對于初到北京打工或剛出校門的大學生來說,租下一整套房子自己住無疑太過奢侈甚至是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于是,京城便出現(xiàn)了“二房東”:就是租房者從房東手里租下整套房子后,又采取了“分房轉租”的辦法。
“二房東”若僅是為了減輕自身負擔,本也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市場上卻不乏以這種“空手套白狼”的方式騙人錢財、房客被產權所有方趕出租住房屋的惡性事件。那么,京城的租房大軍應如何規(guī)避在租賃中的風險、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租房多留意 專家支招避風險
二房客的情況很普遍,有時成為二房客也是不可避免的。據專業(yè)人士介紹,二房客尤其要了解以下知識,防范風險、維護權益:從法律關系構成來看,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由承租人作為轉租的出租人(即“二房東”)與第三人簽訂轉租合同。
如此形成兩個既彼此獨立、又相互牽連的合同關系,即房屋產權人(即“大房東”)與二房東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東與第三方的轉租合同,二房東因此扮演了雙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與大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與第三方之間的轉租合同。
據了解,從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條件來看,二房東轉租房屋,需取得大房東的書面同意。轉租中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經約定了二房東可以轉租的條款,二是大房東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書。因此,在租房時須要求查看出租者的房產證及身份證以確定出租者是產權人,如果對方是二房東,則須要求查看產權人與轉租人帶有可以對房屋進行轉租條款的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人的房屋轉租書面同意證明。
了解二房東與房主簽訂的租賃合同,目的是一來搞清楚這次轉租行為是否得到業(yè)主的同意,二來要搞清楚,這個二房東與業(yè)主租賃關系到何時結束。因為有的房客在自己租期即將到期時把房子再轉租出去,收取“二房客”的押金和首期租金后便消失了。到時候,真正的業(yè)主要將房屋收回時,“二房客”的權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徐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