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8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日前,讀者王先生表示,自己購買了一套房子,雙方協商的價格是5900元/平方米,而進行網上簽約時,他發現網上的價格是5600元/平方米。完成網上簽約后,銷售人員稱,文本合同需要按照5900元/平方米來簽。他對此很不理解,他想知道,開發商這樣是不是違約行為?如果他要退房該如何退?
律師說法:售價要按雙方協商價格
北京證泰律師事務所的李鵬律師表示,首先一點,網上簽約的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形式,只要是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只是其生效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當初雙方協商合同條款時,協商的價格是5900元/平方米,而且雙方都同意了這個價格,只是在進行網上簽約時網上的價格沒有更正,依舊定為5600元/平方米,那么開發商方面只是有過失,沒有及時到建委更正價
格數據,雙方還是應該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來執行合同,雙方簽訂一個補充協議。
根據《關于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實行網上簽約和預售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簽約的程序首先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認購人就可預售的房屋協商擬定商品房認購書的相關條款,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后,通過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網上提交后,系統自動生成認購書編號。”由此可見,雙方還是要事先約定。同時,按照《通知》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其他條款變更的,雙方當事人可簽訂補充協議,不再通過管理系統變更合同內容。
因此,王先生的這種情況還是要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5900元/平方米進行交易。但是,如果在簽訂合同時,在網上簽約時,雙方對于5600元/平方米的價格是認可的,那么如果在簽訂文本合同時,將價格任意變為5900元/平方米,這是開發商違約,開發商需要按照網上的合同來執行,如果不執行,就需要給予購房者相應的賠償。
退房需雙方共同去退
因為王先生已經完成了網上簽約,如果要退房,就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來完成。按照《通知》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聯機簽約后,同一購房主體退房,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先簽訂解除該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通過管理系統填寫并打印解除合同申請,并共同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同一購房主體退房的,該房屋在樓盤表內及時恢復可售標識。”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在管理系統上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李鵬律師表示,如果開發企業不及時變更預售價格,實際交易價格比網上的價格要高,就有逃稅的嫌疑。因此,如果項目售價變化了,要及時提交相關材料,在系統上進行更正。(趙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