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名模林志玲要為自己的胸部打官司了,她要告的是香港的一本周刊。起因是林志玲在大連拍廣告時墜馬受傷,有關她胸部的真假傳言再次升級。香港某周刊在2005年9月1日刊出《臺大醫生爆假波———林志玲拆彈再造》的報道,稱林志玲摔馬后,豐胸用鹽水袋破裂,讓大連的醫生動刀重建。林志玲以該報道令自己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并使其工作機會因此受到影響為由,對香港這家周刊提出民事訴訟。
林志玲也該有所行動了?纯醋罱嘘P她的新聞吧,無論港臺媒體還是內地的媒體,只要提到她,必定要說說她的胸前事。好像她這個人的存在,是因為她的胸而存在。而所有有關她胸部的報道中,大多都是懷疑那不是純天然的,而是人工整形而成。仿佛她的胸做錯了什么事,惹了什么人似的,讓不少人擺出一副不挖出她胸中真相誓不罷休的陣勢。
林志玲的胸到底做錯了什么,到底惹誰了呢?這一點,林志玲自己恐怕也不知道。在我看來,林志玲的胸錯就錯在她可以借它揚名,以它為賣點。做女人其實是件很不容易的事,長得太過出眾會被當花瓶,太有才華又會被人忽視美麗的一面。想二者兼得?這就更難了,因為大家都不太愿意相信這個世界上有美麗與智慧并存的女人。即便有,也會被人嫉妒得要死,一定會對你橫挑鼻子豎挑眼,證明你不是個完人。
林志玲30歲才出名,雖然她本身擁有雙學士學位,但在很多人看來,這不是她的賣點,她予人的感覺仿佛是“借胸發跡”。況且,在電視上、廣告里、媒體記者的鏡頭前,雙學士是很難展示出來給人看的。媒體喜歡拿林志玲的“胸前事”做文章,但不等于他們真的喜歡這位女明星。
港臺娛樂新聞背后的道德審美標準是最傳統最保守的,同時也是最具嫉妒心的。女星揮霍丈夫的錢,充當第三者,明星第二代靠父輩出名上位,都是娛樂新聞所不容的。靠身材出名上位,在娛樂新聞的道德審美標準下,顯然是為人所不齒的,也是招人嫉妒的。所以才有人追著不放,要弄清林志玲胸中是否真材實料。骨子里是有人懷疑她是整了個假的欺騙消費者,仇富心理驅動之下要將這種看似不勞而獲的做法公諸于眾。
換作林志玲只是一個胸部豐滿的普通女子,不是明星,可能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委屈和尷尬,被人追著趕著一定要弄明白是真還是假!
來源:新聞晨報;作者:韓松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