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瀘州市中級法院昨日下午對原瀘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胡登舉涉嫌殺妻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胡登舉殺妻事實成立,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登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差額部分財產予以追繳。胡登舉不服判決,要求代理律師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胡登舉使用暴力毆打其妻駱國洪致死,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擁有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又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予以懲處。
胡登舉在故意殺人犯罪中,雖然作案后清理了現場,制造了無搏斗的假象,但被害人2004年8月27日凌晨回家后死亡,排除了他人作案可能,胡身上的抓傷符合案發特點,被害人指甲內又檢測出胡的DNA遺傳標記;對胡而言,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身上的指甲抓傷痕,正是2004年8月26日晚回家后形成,排除了其他時間形成的可能性,其手背部傷痕系擊打質軟鈍物形成,與被害人死亡傷情相對應;胡登舉的各種辯解,均被充分證據證明屬虛假。胡登舉殺害其妻駱國洪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鑒于本案系家庭糾紛引起,對被告人胡登舉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楊元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