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上午,北京世紀元素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元素)告旗下簽約藝人黃曉明私自接拍《神雕俠侶》案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黃曉明并沒有出席。世紀元素在對黃曉明提出115萬元違約賠償后,黃曉明的代理律師以公司不尊重藝人發展前途等由反駁,并提出反訴,要求與世紀元素解除經紀合約、對方賠禮道歉。
經紀公司稱黃曉明私下接戲違約
根據原告方世紀元素和黃曉明的律師俞蓉的陳述,該索賠案矛盾集中在:黃曉明是否應通過經紀公司允許接拍電視劇《神雕俠侶》。黃曉明代理律師介紹,2004年8、9月間黃曉明參加了《神雕俠侶》男主角選秀活動,但世紀元素公司卻于當年9、10月兩次致電《神雕俠侶》投資方抗議雙方的接觸,隨后黃曉明也兩次給經紀公司發律師函提出不同意見。在雙方協調未果的情況下,黃曉明個人與《神雕俠侶》簽訂工作合同。
世紀元素公司認為,黃曉明在2003年9月3日就和該公司以及臺灣公司杰星傳播簽訂了40個月的經紀合約。合約規定:黃曉明的一切演藝活動都必須由公司出面簽訂合約,或者公司授權黃曉明簽訂合約。但其后黃曉明接拍《神雕俠侶》、《大漢天子3》、《聊齋》、《夜宴》以及部分廣告等工作都未經過公司允許,也沒有讓公司抽取相應的傭金。世紀元素認為他們必須從黃曉明這些演藝商業活動中獲取115萬元傭金。此外該公司還提出,在原有合約年限上延長17個月經紀合約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黃曉明要反訴經紀公司
對于世紀元素公司的訴訟請求,黃曉明方面不僅全部拒絕,還提出反訴,要求與世紀元素公司解除所有關系,并要求公司公開向黃曉明道歉。
黃曉明方反訴理由是:接拍《神雕俠侶》這樣的大戲對黃曉明前途是有利的,公司不僅不支持反而阻撓,這是對黃曉明的極大不尊重,作為經紀合約主體的黃曉明有權和任何公司簽訂經紀合約。此外,黃曉明方認為經紀合約是三方協議,臺灣公司杰星傳播也要作為反訴的第二被告。
庭外調解尚有可能
昨天的庭審由于世紀元素訴訟請求不明確,加上第三方杰星傳播公司的缺席,審判長宣布休庭,由于杰星傳播公司屬臺灣公司,因此下次開庭還可能移交北京中級人民法院。
據悉,休庭之后世紀元素公司的律師向黃曉明方提出庭外和解口頭請求,而且世紀元素副總也認為公司已“調解”一年了,還是希望小事化了。(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