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春十一月二十三日電(吳兆飛 王宇)十一月十三日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發生后,吉林省通過監測發現有苯類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對此,吉林省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居民飲用水安全。據悉,截止到十一月二十二日,吉林省境內第二松花江干流所有監測斷面苯類污染物全部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
據記者了解,十一月十三日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車間爆炸事故發生后,吉林省及吉林市各相關部門均按應急預案要求,采取相關措施防控污染。
吉林石化公司立即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并將廠區內事故產生的污水全部引入廠內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迅速徹底地切斷了污染源。
吉林市豐滿水電站也加大了水流放量,盡快稀釋污染物,在短時間內使水體中污染物濃度迅速降低。
環保部門在沿江各段設置了多個監測點位,增加了監測頻次,以準確掌握水質變化動態。
同時,當地政府還制定實施了生活飲用水源保護應急方案,采取了必要的應急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并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組織環保、水利、化工等方面專家參與應急防控,完善調整防控方案。
據吉林省環保部門二十二日十八時、二十時、二十二時的監測數據顯示,松花江流經吉林省的最后一個城市松原市,其生活飲用地表水源地苯濃度分別為零點零零零八一mg/L、零點零零零七三mg/L、零點零零零六一mg/L,硝基苯濃度分別為零點零一五七mg/L、零點零一一六mg/L、零點零一零二mg/L,苯胺未檢出;新增設的吉林、黑龍江兩省交界處的三江口下斷面二十二日十八時四十分監測結果為,苯濃度零點零零零七六mg/L,硝基苯濃度零點零一六八mg/L,苯胺濃度低于零點零零零三mg/L,均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三八三八——二00二)限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