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二年前策劃臺灣女雇兇殺“夫”案的主犯何智賢,11月23日在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驗明證身后,被押赴刑場,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何智賢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何智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9000元。宣判后,何智賢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8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復核確認,被告人何智賢于2003年7月接受溫思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雇請殺害廖國宏,并為此收取溫思喬提供的18萬元臺幣和132萬元臺幣支票。此后,何智賢糾集陳昌才(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臺灣多次謀害廖國宏均未成功。
2003年9月,何智賢提出以旅游為名將廖國宏騙至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伺機殺害,溫思喬表示同意。2003年9月30日,何智賢邀集陳昌才、蒙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乘飛機先期到達桂林市,指使李柳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桂林市雇人殺害廖國宏,未果。何智賢即決定自己動手。
10月1日,溫思喬將廖國宏騙到桂林市,并與何智賢商定了殺害方案。10月2、3日,何智賢等人準備了車輛(桂C—25820長安之星),購買了作案后更換的衣物、鞋、襪及作案用的封口膠、棒球棍、水果刀等物品,選定了桂林市龍勝溫泉附近龍資公路32公里加450米處作為作案地點,并安排陳昌等在作案地點等侯。10月3日晚,何智賢打電話叫溫思喬給廖國宏服用安眠藥后帶廖外出吃宵夜。溫思喬照辦后帶廖國宏與何智賢、蒙均、李柳暉一起乘車到“瑤寨風情樓”喝酒。晚12時許,在何智賢的安排下,蒙均開車將何智賢、溫思喬、廖國宏、李柳暉送到作案地點。何智賢、蒙均將已醉酒的廖國宏扶下車后,先后持棒球棍猛擊廖國宏頭部、身上,接著,又分別持水果刀朝廖國宏頭部、胸部連刺數刀,致廖國宏因嚴重顱腦、肺部損傷和失血性休克而當場死亡。隨后,何智賢、蒙均、陳昌才共同將廖國宏的尸體扔入公路下的河岸灘上。為偽造搶劫假象,何智賢、蒙均、陳昌才又將溫思喬打昏,拿走溫思喬的手機和部分人民幣。在回桂林市的路上,何智賢等人將作案工具及換下的衣物、從溫思喬處拿來的手機等均拋棄。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智賢受他人雇用,組織并實施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一、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04)桂刑復字第180號維持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何智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余作才 莫鴻勝 唐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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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4日凌晨,廣西桂林市龍勝縣境內發生一起兇殺案,臺灣居民廖國宏遇害。
桂林市警方經現場勘察和尸檢后認為,臺灣居民溫思喬、何智賢、陳昌才、蒙均及桂林市居民李柳暉有重大嫌疑,認定這是一起經過臺灣居民溫思喬(廖國宏的女友)、何智賢縝密策劃的惡性兇殺案。十月四日十一時二十分,涉案人員溫思喬、何智賢、陳昌才、蒙均、李柳暉被抓獲歸案。經審訊,涉案人員供認了殺害廖國宏的經過。該案在“二○○三年廣西十大刑事案件”中排列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