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貪污公款、收受賄賂67萬余元,原江西撫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曾志勇24日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受審。
曾志勇系江西省宜黃縣人,在職研究生,被捕前任中共撫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撫州市本屆人大代表,曾任黎川縣縣長、縣委書記。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3月,曾志勇擔任黎川縣委書記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在原黎川縣委招待所虛報購買地毯的發票一張(金額60680元),沖抵其個人借支6萬元;2002年2月,曾志勇擔任撫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宣傳部與某影業公司聯合承辦了2002年"撫州市春節文藝晚會"。晚會結束后,某影業公司副經理嚴某以"明星演員出場費"名義從撫州市委宣傳部多領演出費7萬元,隨后,曾志勇指使部屬從嚴某手中拿回7萬元,以宣傳部招商引資費用名義單獨保管,同年4月19日,該款被曾志勇以出差為名將其中5萬元據為己有。
此外,1989年至2004年12月,曾志勇擔任黎川縣縣長、縣委書記,撫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工作調動、解決編制、職務升遷、承攬業務等提供關照,先后25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9萬余元、美元6600元、電腦一臺(價值人民幣1.39萬元),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6萬余元。(王俊華 胡錦武)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