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海十一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楊強 莫秦)廣西北海市中級法院今天對南寧海關建立以來最大一宗走私案作出一審判決,二十七名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其中一名香港商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處罰金一百七十萬元人民幣。
二○○四年一月九日,南寧海關緝私人員在北海市抓獲涉嫌走私柴油的冼水平團伙成員二十二人,查獲涉嫌走私柴油三百余噸。隨后,中國海關總署從全國各地海關抽調六十余名精干人員參與偵查該起特大走私案。有關人士指稱,該案涉及時間跨度之長、覆蓋地域之廣、案情之復雜、涉案人員之眾、涉案案值之大,為南寧海關成立以來之最。
北海“一·九”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員涉及廣西、廣東、福建等省(自治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中涉案的香港居民姓名為邱水專,男,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生,其香港身份證編號為D五九九六○七(五),商人,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被北海海關緝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八月十二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據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六年以來至案發止,廣西北海市居民冼水平等二十七名犯罪嫌疑人,逃避海關監管,分別組織、參與柴油及棕櫚油走私共計十五點七萬余噸,偷逃應繳總稅額一點一八億余元人民幣。此外,被告人冼水平還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價稅合計一百二十八萬余元人民幣。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如下:被告人冼水平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蔡奇深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包括香港居民邱水專在內的其余二十五名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分別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并處罰金總額為兩千一百九十萬元人民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