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近日表示,“十一五”期間,中國將積極穩妥地深化稅制改革,其中包括穩步推行物業稅。一石激起千層浪,有關物業稅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又成為當前討論的一個焦點。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有關專家表示,物業稅雖然會使樓市“炒房”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有助平抑商品房價,但對房價的影響微乎其微。專家認為,在開征物業稅時,應考慮對百姓自住普通住宅給予一定免征,而經營性物業、豪宅、投機性購房應加大稅收力度,通過物業稅體現社會公平。
物業稅開征:對房價影響微乎其微
開征物業稅將對房價產生怎樣的影響,作為普通購房者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新浪網調查數據顯示,僅三成被調查者認為開征物業稅有利房價下調。而對于房產稅收政策有何建議,34.21%的人認為應防止新稅種把屬于房屋開發過程中的成本轉嫁到購房者身上;22.27%的人認為應降低交易環節的稅費;19.94%的人建議應結合物業持有人的家庭年收入征稅,對低收入群體給予補貼;還有17.03%的人表示應該按物業性質和面積實行累進稅率制。
對此,北京鏈家房產中介市場總監金育松表示,稅改對房價下降絕對是個有利因素,但房價能降多少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這還要看其他因素的相互配合。因為房價下降,一定是市場行為,不能說物業稅開征就會降房價。金育松表示,物業稅的征收對貸款購房者后期風險可能加大。由于物業稅的征收使得購房的稅費從一次性交付分攤到持有年限時間內上繳,很可能會使消費者出現買得起供不起的現象,增加消費者的購房風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況偉大認為,開征物業稅未必會導致房價的上升或下跌,或者說對房價的影響微乎其微。房地產價格受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兩方面因素影響。從微觀角度講,房價的變化取決于供求關系的變化,宏觀方面,受到稅收調節的影響。況偉大表示,推出物業稅對房價影響幾何,取決于市場結構。但在市場壟斷程度很高的情況下,如果推出物業稅,開發商在市場力量的影響下,可能會提高房價。壟斷程度越高,將物業稅轉移到房價中的程度越高。市場的競爭程度越高,開發商將物業稅轉移到房價的程度則越低。如果房價真正反映了成本,那么成本提高就會帶來房價的上升。如果房價沒有真的反映成本,則不會帶來房價的上升。
新稅收政策應在房地產開發環節適度調控
國家稅務總局梁巖森表示,“強調適度稅收調控,是因為中國當前的房地產市場是典型的賣方市場,稅收的后轉性強,開發商容易將增加稅款向消費者轉嫁,反而會造成房價上漲。在這一環節針對消費性需求和投機性需求設計不同的稅收政策作用有限,因而這一環節并非稅收政策調控的重點。在這一環節應著重通過對高檔住宅、別墅開征消費稅體現政策的導向性。”
梁巖森表示,目前中國在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體系有幾個突出問題:首先,現行稅制在房地產開發環節稅種較多,稅負較重,而在房地產保有環節和轉讓環節稅種較少,稅負較輕。前者導致房地產開發稅收負擔占總開發成本的過高,遠遠高于國內其他行業和國外同行業;后者降低了土地保有者的經濟風險,導致了土地利用的低效率,同時也使得國家無法對房地產轉讓的溢價部分參與分配,導致稅收收入的流失,客觀上增加了房地產投機者的收益。
其次,中國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不能準確地反映財產的現有價值、土地級差收益和房地產時間價值,也不能隨著經濟發展、房地產增值而相應增加稅收收入,也就不能很好地發揮其調節經濟的作用。另外,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僅含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而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東部許多農村地區與城鎮的差別已大大縮小,因此應該將發達地區的農村也納入征稅范圍。
專家:物業稅開征應有保有壓
按照有關部門設計的稅改思路,“明租、正稅、清費”將是房地產稅改革的基本方向。明租,就是將土地出讓金收取方式從一次性收取改為分年收取,其作為地租的性質將更加明確。正稅,就是統一內外稅制,避免重復征稅,改變流轉環節畸重、保有環節畸輕的現狀,并盡量向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的國際通行做法靠攏。清費,就是對收費項目進行嚴格清理,除少數服務性收費項目以外,其它收費要么取消要么合并為某一固定稅種。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尚教蔚表示,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是宏觀調控中的兩大手段。2003年開始,對于房地產業來講宏觀調控主要采取的是貨幣政策,如“121”文件對房地產緊縮信用政策,主要是為了促進房地產信貸的健康發展;提高個人房貸利率,主要是針對過熱的房地產市場,由鼓勵個人購買住房的優惠貸款利率調整為正常利率,類似的貨幣政策不僅調控了過熱的房地產投資和消費,更主要的是防范了金融風險,貨幣政策不是萬能的,特別是在中國這種經濟環境下,貨幣政策作用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如提高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對于不需要貸款就能購房的投機或投資性購房行為是不起作用的。房地產新政的出臺,運用了稅收政策,在新政中通過稅收手段有針對性地對投機性購房行為加以控制。控制了投機性購房行為,對穩定房價起到了重要作用。
尚教蔚認為,在“十一五”中穩步推行的物業稅,也應該是有針對性地控制投機性購房,在開征物業稅時,應對自住的普通住宅給予一定免征,而經營性物業、豪宅、投機性購房應加大稅收力度,通過物業稅體現社會公平,使居民能對購房理性消費、控制超前消費。這樣不僅可以控制投機性購房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對房地產的有效需求。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物業稅的開征,對穩定房價、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李佳鵬 洛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