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10月30日晚,朝陽區57名欠交物業費、未履行判決的業主被法院強制執行,其中16人被司法拘留。事隔整1月,強制執行中被拘留的欠費業主受到了怎樣的影響?業主與物業的關系是否發生變化?
據《新京報》報道, 至今日,朝陽法院強制執行物業費正好一個月。據新京報于25日至29日對朝陽區被強制執行小區百名業主進行的問卷調查表明:超七成業主認為強制執行不會促使他們交納物業費,而其后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也沒有改善。
當事雙方:逾六成業主稱與物業關系惡化
對朝陽區百環花園、歐陸經典小區、農光里小區和芍藥居北里小區約百名業主的調查結果統計顯示:6.1%的業主對小區物業服務滿意,65.9%的業主選擇了不滿意;同時42.7%的業主也意識到拒交物業費不能促使物業改善服務。對于強制執行后的影響,76.8%的業主認為,強制執行不會促使他們積極繳納物業費;73.2%的業主感到強制執行后,物業的服務并未得到改善;68.3%的業主認為,強制執行后,業主和物業的關系惡化了。
百環花園的陳常慶夫婦同時被拘,且時長為15天。陳常慶說,此事對家庭的影響很大,被拘時自己和妻子都是身著睡衣,而5歲的孩子就在一旁,直到現在,自己還要對年邁的父母隱瞞此事。記者了解到,部分曾被司法拘留的業主目前正籌備聚會,并希望通過法律渠道,探討強制執法的相關問題。
調查中,有被強制執行社區的物業公司反映,雖然申請強制執行的是前任公司,但強制執行后,對他們的收費也產生了負面影響。
29日下午,北京市建委小區辦人士說,業主和物業之間是種合同關系,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委會有義務進行督促,而小區辦不宜干預太多。
法院說法:物業服務不佳業主應搜集證據
11月26日上午,朝陽法院執行法官和法警到望京西園等小區,再次對部分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強制執行。朝陽法院執行庭副庭長汪冬當時表示,無論是誰都必須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在訴訟階段是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爭議,一但判決生效就具有了法律強制力,已經不是當事人之間的紛爭了,“任何人都應自動履行,無論強勢還是弱勢。”
而此前,朝陽法院曾提醒,業主在碰到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時,應該積極搜集證據。例如報修后物業不管、小區衛生狀況差、公共部位保管不善等,并尋找證人證言為以后的訴訟積攢證據。
律師建議:集體收房階段就應籌建業委會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認為,判決書一旦下發,作為業主不應對抗法的權威,確實利益受損的,應采取其他的救濟方式,如反訴物業進駐非法、服務不達標、信訪等;同時應區分強制執行和強制措施的概念,強制執行只能是針對財產,包括查封財物、凍結賬戶等;限制人身自由則是強制措施。
當代律師事務所朱克非律師認為,目前從買房到收房,業主持的都是比較微觀或是層次相對較低的維權思想,業主僅僅用維權的觀念去考慮業委會成立,并且是在糾紛已經發生的情況下考慮成立業委會,90%以上很難成立。他認為,業主思想必須要超前。業主在集體收房階段一定要考慮成立業委會,入住第一年就要進行相關準備工作。(王殿學 相麗麗 張曉玲 張劍鋒 張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