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中國保監會頒布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12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這是中國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規范再保險市場的法規。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最受市場關注的是,《規定》首次明確了保險法中關于商業再保險“優先境內分保”的政策要求。
境內優先分保
報道稱,本著充分保護國內再保險市場以及科學分散國內風險的原則,《規定》于第十一條明確要求: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至少兩家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出要約,并且要約分出的份額之和不得低于分出業務的50%。
《規定》并沒有強制規定分保業務留在境內的最低比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表示,"在再保險市場逐步放開的趨勢下,為境內再保險公司爭取50%分保業務的優先談判機會,比直接規定50%的分保業務留在境內,更符合再保險分入、分出公司的實際。"
80%的限制性比例
為防止風險過于集中,《規定》明確,除航空航天保險、核保險、石油保險、信用保險外,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保或臨時分保的,應符合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分入公司的業務,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的80%的要求。同時,《規定》要求直接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的關聯保險公司辦理分出業務時,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量的20%,旨在對關聯保險企業間分保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控制。
"上述規定也在客觀上限制了市場上由來已久且危害極大的代出單行為,"郭左踐說。
所謂"代出單"(Fronting),是指在中國內地沒有經營權的境外保險公司,通過境內保險機構出面在名義上承保(境內公司可獲得約5%的出單費)、實則將全部責任轉嫁給境外再保險人的方式進入中國內地保險市場。
外國再保險分公司要求放寬
近年來,國際再保險業開始了一輪新的轉型,從國際危險特征和危險單位的新變化中創造出了新的再保險業務,新的信用風險、災害風險、責任風險給再保險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會。《規定》根據這一市場趨勢,對開展國際再保險業務作了明確規定,為積極開拓境內境外兩個再保險市場創造了良好的監管環境。
另外,《規定》還首次明確了再保險分入分出公司的相互義務、保險經紀人在從事再保險經紀業務時應遵守的基本行為規范,規定了再保險業務的相關報告制度等。
郭左踐表示,《規定》旨在對再保險市場實施專業化監管。保監會據此將加強對各保險公司再保險計劃的檢查。主要檢查保險公司自留額是否過量、是否影響了償付能力、是否執行了境內優先分保的規定,以及對再保險接受人的資信是否真正了解等,以防范和避免盲目自留或盲目分保的做法。根本目的在于培育我國再保險市場,規范再保險市場行為,促進再保險市場穩定、持續、健康、快速發展。(記者 毛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