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自福州市物價局向社會公布房價成本清單后,江蘇、浙江等地相繼傳出開始推行公布房價成本清單的消息。然而不曾料想,盡管此后有關部委不斷對此予以支持,如國土資源部明確指出,堅定不移地公開房價成本信息,將是國土部門政務信息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和重大舉措。但就是這樣一樁看似多贏并已獲得政策許可的好事,最終的結局卻是阻力重重處境尷尬,有些地方更是干脆已經半道而廢草草收場。
今日出版的《國際金融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公開房價成本之難,恰是房價扭曲之因。
文章指出,“壓力過大”,這是我們在關于這一事件報道中頻繁看到的詞匯,而其實,何止于公布房價成本這類程式性的“小事”,即使在房地產價格這類實實在在的問題上,房地產商大肆嚷叫,地方政府就坡下驢的“雙簧”亦不鮮見。這其中所反映出的邏輯悖論正如新制度學派代表人物諾斯所指出的那樣,在市場經濟中“一個政府必須演化為一個有效、公正的契約第三方執行者。第三方強制實施,意味著政府應該強大到能有效監督產權、強制實施契約”。但同時,“一個政府一旦具有了這樣強制的力量,那么,那些管理該政府的人便會利用這種力量來謀取自身的利益,而以犧牲社會其他人的利益為代價”。
對于這類官、商合謀的解釋也許更在于如易憲容博士所指的那樣,一段時間以來,房地產業已經成為各地方短期內業績大見成效并帶動相關產業大力發展的動力源,同時,土地出讓收入亦已成為很多城市最主要的預算外收入來源,因此,在短視的、GDP至上的政績觀下,“不作為”會成為某些地方政府不恰當地成為“理性經濟人”后的理性選擇,個體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幾乎無可避免。
福州市有關部門早些時候提供的該市23個樓盤的成本目錄令人瞠目。這些資料顯示,當地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利潤率平均約為50%,最低的超過20%,最高的超過90%。而地產業界人士對公開房價成本的態度則從“沒必要”到“沒作用”再到“沒道理”不一而足。事實上,糾纏在房價公開一事有否必要、有否作用以及有否道理并無多大意義,按照上面的邏輯,再有道理及至再有必要的手段,在官、商利益趨同并缺乏強有力制約的情況下,其采用也不會舒暢。
已經并且仍在不斷攫取暴利的房地產商眼下最喜歡說的詞是“市場化”,在他們的種種說辭中,任何政府有形之手的介入(當然是擠壓其暴利的手段)都是反市場化的。這本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在中國這樣起步中的經濟體中奢談企業公民意識是幼稚的。其實真正可怕的是,當看到如江蘇省物價局某官員的實話實說:“房地產開發商是一個很有實力的群體,他們有的比物價局更能左右地方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認為公開房價成本之難并不矛盾于扭轉房價之扭曲,那就要么是孱頭,再不就是昏頭了。(葛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