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業人員
2004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的就業人員[注4]數為30882.8萬人。其中,第二產業的就業人員為15463.8萬人,第三產業的就業人員為15419.0萬人。在就業人員中,單位就業人員21460.4萬人,占69.5%;個體經營人員9422.4萬人,占30.5%。在單位就業人員中,女性7882.2萬人,占36.7%。
在單位就業人員中,制造業8390.5萬人,占39.1%;建筑業2792.6萬人,占13.0%;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1925.2萬人,占9%;教育1521.8萬人,占7.1%;批發和零售業1382.5萬人,占6.4%(詳見表6)。
表6 單位就業人員行業分布
就業人員 比重(%)(萬人)
合 計 21460.4 100.0
一、農、林、牧、漁業161.7 0.8
二、采礦業888.8 4.1
三、制造業 8390.539.1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364.5 1.7
五、建筑業 2792.613.0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01.5 3.7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238.6 1.1
八、批發和零售業 1382.5 6.4
九、住宿和餐飲業 429.3 2.0
十、金融業374.7 1.7
十一、房地產業396.3 1.8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48.3 2.1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326.4 1.5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84.0 0.9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36.1 0.6
十六、教 育 1521.8 7.1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550.1 2.6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47.4 0.7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1925.2 9.0
在單位就業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學本科、專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學歷的人員分別占0.7%、8.0%、15.7%、33.6%和42.0%。在具有技術職稱的人員中,具有高級、中級、初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分別占9.5%、36.9%和53.6%。在具有技術等級資格證書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占2.6%、8.2%、32.8%和56.4%(詳見表7)。
表7 單位就業人員學歷、職稱、技術等級情況
就業人員女性比重 (萬人) 女性 (%)
一、就業人員合計 21460.4 7882.2 36.7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 152.144.3 29.1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者 1708.1 592.9 34.7
具有大專學歷者 3360.9 1314.1 39.1
具有高中學歷者 7206.6 2661.3 36.9
具有初中及以下學歷者 9031.6 3269.6 36.2
二、具有技術職稱的
人員合計 4182.8 1497.3 35.8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者 399.7 103.4 25.9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者 1543.0 537.2 34.8
具有初級技術職稱者 2240.1 856.7 38.3
三、具有技術等級證
書人員合計 2009.1 433.5 21.6
高級技師 51.8 7.7 14.9
技 師 164.223.4 14.3
高級工 659.8 137.2 20.8
中級工 1133.3 265.2 23.4
三、企業實收資本
2004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325.0萬個企業法人單位的實收資本[注5]總額為18.2萬億元。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實收資本總額中,由國家投入的資本8.7萬億元,占48.1%;集體投入的資本1.4萬億元,占7.9%;個人投入的資本5.1萬億元,占28.0%;港澳臺投入的資本1.3萬億元,占7.3%;外商投入的資本1.6萬億元,占8.7%。各類企業實收資本來源構成詳見表8。
表8 企業實收資本來源構成 單位:%
實收 國家 集體 個人 港澳臺 外商
資本 資本 資本 資本 資本 資本
合 計 100 48.1 7.9 28.0 7.3 8.7
國有企業 100 98.9 0.7 0.3 00.1
集體企業 1003.3 88.2 7.8 0.5 0.2
股份合作企業 100 12.1 24.9 62.1 0.6 0.3
國有聯營企業 100 93.3 3.6 2.9 0.1 0.1
集體聯營企業 1005.5 74.2 19.8 0.3 0.2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100 45.6 50.2 4.2 0 0
其他聯營企業 100 19.8 26.9 48.4 1.2 3.7
國有獨資公司 100 98.5 0.7 0.3 0.3 0.2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100 36.2 15.1 47.2 0.5 1.0
股份有限公司 100 52.0 8.4 32.5 2.6 4.5
其他內資企業 100 10.7 27.1 57.6 2.7 1.9
私營企業 1000.4 1.8 97.3 0.3 0.2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100 10.3 3.8 3.773.9 8.3
外商投資企業 1007.6 4.3 3.214.5 70.4
四、普查數據質量情況
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分層隨機等距整群抽樣方法,對31個地區的數據質量進行了抽查,共抽查152個普查小區的21731個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抽查比例約為3‰),個體經營戶45623個(抽查比例約為1.1‰)。抽查匯總結果,數據填報綜合差錯率為4.9‰,數據質量達到預期目標。注釋:
[注1]三次產業的劃分: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
第三產業是指除第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具體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本次普查未包括國際組織。
[注2]單位的劃分:
法人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⑵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⑶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在有關部門登記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或作為產業活動單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級法人。
產業活動單位是指法人單位的附屬單位,且具備以下條件:⑴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⑵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⑶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業務核算資料。
個體經營戶是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單位。包括:(1)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2)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3)沒有領取執照或證書,或按照有關規定免于登記,但有相對固定場所、年內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三個月以上的城鎮、農村個體戶。但不包括農民家庭以輔助勞力或利用農閑時間進行的一些兼營性活動。
[注3]東、中、西部的劃分: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注4]就業人員: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產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在崗的就業人員。未包括上述范圍之外的就業人員。
[注5]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包括貨幣、實物、無形資產等各種形式的投入。實收資本按投資主體可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商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