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肩負著為鄭智“減刑”游說的重任前往吉隆坡,先是說“減刑”成功,國內一陣大喜過望。結果后來才弄清楚,原來想減的是鄭智半年不得參加中超的刑,卻弄成鄭智仍不能參加國家隊的三場亞洲杯預選賽……
亞足聯對鄭智最初的判罰是什么?有報道說是因為語言不通的原因沒弄清楚。沒弄清楚就去“游說”?沒弄清楚原來的刑期又何來減刑?從來都暗箱操作、每做一件事都讓人說半天的亞足聯和中國足協,是否此番又聯手上演的是一曲“三流法官碰上了四流律師”的好戲?
無論是己身不正、何以正人的亞足聯、還是從來一言九鼎的國際足聯、還是很公正的歐足聯,任何判罰都要依靠法律、規則,執法者也不是無法無天,執法者亂來也要被“罰”,這本身也是一項“法律”、規則。否則的話,天下早就大亂了。
一般來說,在哪類比賽中被罰,球員的“刑期”都被限定在同類比賽中。如亞洲區世界杯預選賽烏茲別克斯坦對巴林的日本烏龍裁判,被國際足聯無限期“停賽”后,很快又在J聯賽中執法。小貝近幾年領了7張紅牌,基本上西甲歸西甲,國家隊歸國家隊,歐冠歸歐冠,各停其賽。相比之下,只有國際足聯禁賽的范圍最大,但禁止參加所有比賽的例子極少。也許只有某一年朝鮮隊集體毆打裁判,被國際足聯禁止參加所有國家隊比賽兩年。
如果亞足聯最初對鄭智的判罰是半年內禁止參加所有比賽,判罰本身很值得質疑,尤其以鄭智“犯規”的程度,顯然是量刑不當、判罰不準確。而現代社會的任何判罰,除了嚴格按照法律規則外,兩個重要的程序是公開公正,允許上訴。英格蘭足球所有的追加判罰都有公開的聽證會,都有讓被罰者說話、申訴的機會,這是天賦人權,而不是任何人的恩賜。以往亞足聯內判罰的申訴都是以私下游說成功的嗎?為什么中國足協不采取公開和據理力爭的方式?看著中國各體育媒體上山東俱樂部各要員與哈曼親昵的合影照片,一看就是在玩“套近乎”的伎倆,是亞足聯太黑,還是你自己開始就想玩拿不上臺面的暗箱操作?
所謂“減刑”成功之后,山東俱樂部又“教育”隊員要“維護中國足球的形象”…… 明明你自己的行為是在告訴隊員:暗箱操作就可以減刑,有關系就可以擺平,或者還有什么?“有錢能使鬼推磨”?別說這樣說過于聳人聽聞,凡是不公開的,必是不公正的,你藏著掖著,公眾就會往最黑處去想。你的所作所為已經告訴了隊員一切,而你嘴上說的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自欺欺人而已。
中國足協為鄭智減刑“成功”,究竟是值得喜,還是憂?減刑成功是占了便宜,還是伸張了正義?你占了便宜,是否損害了公正的原則?下次別人也占便宜,是否吃虧的還是你?或者,中國足協也是無奈之舉,向亞洲足球現實妥協的結果?當年傅玉斌與香港精工隊米曹打架,傅老老實實坐滿了一年的刑期,而米曹轉身離開了亞洲去澳大利亞踢球,一天都沒耽誤,而亞足聯整個一個束手無策。
與“黑暗”妥協的“成功”也值得喜嗎?
當然,最后還必須弄清楚最開始的問題,亞足聯一開始對鄭智的判罰究竟是什么?根本不是什么保密的事,是否開始就應該公布于眾?因語言問題沒弄清楚的具體是什么?真是如此,是否應該不妥協的追究具體的個人責任和檢討中國足協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