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七日電 (記者 吳慶才)七日,轟動一時的“京城超市投毒勒索第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曾于去年先后在河北、天津、北京制造了十三起“超市投毒案”,并以投毒為名對超市進行敲詐的尹剛被北京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兩個月。
去年十一月四日,尹剛在河北省保定市以給孩子看病沒錢這個荒誕的理由,向當(dāng)?shù)匾患掖笮统心涿抖厩迷p。但未得逞。他又來到北京,并在幾天之內(nèi)給北京八家大超市打電話,以投毒相威脅,要求超市向其在銀行開戶的儲蓄卡上匯錢。致使所有被敲詐的超市都在第一時間將所有上架食品撤下檢查,所造成的損失超過數(shù)百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尹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放置毒物注射器及恐嚇信的方式,威脅河北及京津地區(qū)的多家大型超級市場,強行索要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且其行為給被害單位的經(jīng)營活動均造成惡劣影響,犯罪情節(jié)嚴(yán)重,應(yīng)予懲處.
考慮到其行為系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但鑒于其犯罪行為不僅給商家造成較大的經(jīng)濟損失,同時給消費群體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慌,社會危害性大,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