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濟南國稅局稽查分局近日公布了房地產企業偷稅漏稅的五大“黑招”,提出要通過加強征收管理、稅務檢查等措施來防止房地產企業偷稅漏稅。
這五大黑招分別為:虛開虛列成本費用;不按期結算項目成本;通過虛開發票,加大成本;價外費用不計算在收入內;利用關聯關系轉移利潤。
據悉,去年以來,濟南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分局有重點地選取了25家房地產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共計查補稅款1579.56萬元。該局經過分析,發現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有五大偷稅手段。
一是虛開虛列成本費用。房產建造周期一般都要跨年度,有的甚至長達數年,加上許多項目都是滾動開發,一些企業采取不分項目的方法,將完工項目成本與未完工項目成本混在一起,導致賬面長期虧損或隱瞞巨額利潤,而稅務部門難以確認其實際完工成本。在項目完工后,還涉及到項目的一些配套設施建設,如鋪設道路,小區綠化等。對這些支出,一般要先預估,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行決算,企業為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往往高估配套建設成本,且不按期結算;在通電、通水、通氣等項目的核算上,也存在著高估成本的做法,這些都影響著計稅所得額的真實性。
二是不按期結算項目成本。有的企業滾動開發,雖然房屋已全部售完,但遲遲不進行工程結算,銷售商品房收入一直掛在“應收賬款”上,不結轉收入,導致其成本也無法結轉,賬面出現虧損,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盈虧,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征收。
三是不法企業之間相互勾結、相互利用,通過虛開、多開發票,加大建筑工程成本,減少應稅所得額,偷逃企業所得稅。
四是價外費用和代收費用不計算在收入內。在房地產銷售時,向住戶收取的價外費用或代收費用,在會計上不計或少計收入,導致收入減少,偷逃所得稅。
五是利用關聯關系轉移利潤。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集團戰略,利用關聯關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設、裝飾、建材、綠化和物業等,加大建筑安裝成本,虛加工作量減少或轉移利潤。(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