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電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對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精品購物指南》侵犯劉翔肖像權的侵權行為成立。《精品購物指南》在三十日內登報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兩萬元人民幣。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精品購物指南》侵權行為成立的主要依據是:《精品購物指南》一方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劉翔圖片并非新聞圖片,而是經過處理之后的圖片。在劉翔奧運奪冠照片下面加上了《精品購物指南》的廣告,廣告與照片本身并無明確區分,而且劉翔奪冠照片的背景也經過處理,所以其所使用的劉翔照片已非原來的新聞照片。
按照相關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雙方不得再度提出上訴,但可擁有申訴的權利。《精品購物指南》一方明確表示將就終審判決提出申訴。《精品購物指南》還表示將起訴中國田徑協會,理由是中國田徑協會介入私權范圍的法律訴訟,對法院獨立審判構成“行政干擾”。
按照相關規定,《精品購物指南》有權利在兩年之內提出申訴,不過申訴不會影響判決執行效力,這意味著《精品購物指南》一方仍需于三十日內登報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兩萬元人民幣。如果《精品購物指南》不履行法院判決,劉翔一方可以于半年到一年時間內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精品購物指南》沒有侵犯劉翔的肖像權。劉翔代理人表示不服,上訴到北京市一中院,一中院今天推翻了海淀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