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面對家庭暴力,一些忍無可忍的妻子向丈夫舉起了屠刀。鑒于她們的主觀犯罪惡性小、確有悔改表現,且出獄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等特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等部門于今年10月1日對《關于對監所罪犯假釋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修改,首次將“對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納入了從寬假釋的范圍。
報道引述北京市監獄局刑罰處副處長李仲林介紹,過去屬于從寬假釋范圍內的只有老年罪犯、殘疾罪犯、未成年罪犯、過失罪犯等。修改后的《規定》首次將對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也納入了從寬假釋的范圍。李仲林解釋說,并非所有對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都可從寬假釋。按照《規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因不堪家庭暴力報復施暴人,導致殺人、爆炸罪名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女犯不得假釋。
根據有關統計,北京市監獄關押的女性殺人罪犯中,有將近一成是因為家庭暴力殺人。這些婦女因為不堪忍受丈夫或者其他家庭成員的暴力,又找不到司法救濟途徑才不得已“以暴制暴”。
昨天,記者在女子監獄采訪了幾名因不堪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犯,她們都對修訂后的假釋規定表示歡迎。一名因為長期挨丈夫打后將丈夫殺死的女犯告訴記者,得知這個《規定》的當天晚上她就哭了,她一定要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假釋回家看孩子。(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