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遠12月16日在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上介紹了反洗錢法的有關內容,他表示,目前反洗錢法草案已經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但目前尚未審議。
據法制日報援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稱,全球每年的洗錢規模約相當于世界國民生產總值的2%到5%,即3萬億到8萬億美元的規模,特別是美國“9·11事件”后恐怖活動猖獗,加強反洗錢規范和國際合作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
俞光遠說,中國的反洗錢法律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尤其缺乏監控洗錢活動的法律依據,現有規定主要局限在金融領域,適用面比較窄,亟待修改。
上游犯罪增加腐敗和金融詐騙
據目前法律規定,構成洗錢的上游犯罪包括四種: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俞光遠介紹說,反洗錢法將把上游犯罪的面拓寬至六種,增加腐敗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其犯罪所得及收益將作為洗錢的上游“黑錢”。
專章規范如何遣送外逃貪官
俞光遠說,近些年中國大約有4000名貪官攜帶500億美元逃到國外,反洗錢法里將有專門一章建立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機制,包括信息交換和司法協助兩個方面。他表示,有法律做保障,把這些貪官捉拿歸案遣送回國會更簡單,對方所在國家可以偵查、遣送,雙方國家對非法所得進行分享。
此外,反洗錢法關于國際合作的規定,有利于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維護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強化政治公眾人物賬戶監管
俞光遠表示,反洗錢法將加強對政治公眾人物有關賬戶的監管,打擊腐敗行為。反洗錢法擴大上游犯罪范圍和建立國際合作機制,也都有利于加大對腐敗的打擊力度。他介紹說,除19個部委外,中紀委和監察部也參加到反洗錢法起草工作組中,中紀委和監察部去年關于加強預防和打擊腐敗行為的專門報告中,也涉及到反洗錢的問題。
非金融洗錢納入法律調整范圍
由于金融領域的反洗錢規定畢竟比較多,洗錢分子逐漸把注意力轉向非金融領域,鉆非金融領域反洗錢的法律空子。俞光遠介紹說,非金融機構包括各種交易所,拍賣租賃場所、珠寶文物、房地產甚至汽車的交易場所等,只要進行大量現金交易的地方都可能進行洗錢,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經紀人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可能進行洗錢活動。
他表示,非金融領域的洗錢活動要么侵蝕國有資產,要么侵蝕國家財政收入,危害很大。反洗錢法立法中預算工委組織了19個部委參與,國民經濟綜合部門幾乎都參加了立法,還包括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等部門。
避免金融領域有關規定形同虛設
盡管中國現有反洗錢的規定主要集中在金融領域,但俞光遠介紹說,很多規定徒有形式并沒有真正執行。比如存款實名制,雖然存款實名制已提出幾年了,但沒有真正實行,有的人一個人擁有幾十個賬戶;比如大額現金管理辦法也徒有其名,在美國提現1萬美元以上也需要報告現金用途并接受嚴格審查,而中國提出幾百萬上千萬現金,攜逃到外國去可能也沒人查。
俞光遠說,反洗錢法將強化健全這些規定,使制度不再形同虛設,防范金融風險。(陳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