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東方體育日報消息,正當上海聯城俱樂部高層四處辟謠說已經解決了俱樂部同球員之間的欠薪糾紛時,聯城俱樂部副總經理兼助理教練和隊員的張勇昨天向記者披露了欠薪事件前前后后的內幕。
東方體育:日前,有多家媒體報道說,聯城俱樂部已經解決了同所屬隊員之間的欠薪糾紛,作為當事人之一,你有什么看法?
張勇:我不知道這位高層官員對媒體說的“已經解決了欠薪”指的是什么錢,我們球員指的欠錢是說俱樂部還欠我們許多在合同上規定的贏球獎金。至今為止,我們沒有任何人收到俱樂部方面以任何形式給付我們的任何款項。
東方體育:事情的來龍去脈究竟怎樣?
張勇:就我本人而言,2004年初,我從深圳轉會到了當時的九城乙級隊,他們引進我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沖甲。說是轉會,其實是零費用轉會。因為我跟俱樂部和朱廣滬提出轉會申請時,他們都同意,并且當面對我說,你就放心到九城去吧,我們不會向對方收取一分錢轉會費的。事實上,深圳俱樂部直到今天也沒有收到九城方面所謂張勇的轉會費。但是,我們老板卻對我說,俱樂部為引進我,已經向深圳俱樂部支付10萬多元人民幣的轉會費。
東方體育:即便是俱樂部支付了轉會費,那同俱樂部欠你的錢之間有什么關聯?
張勇:這就是我要跟你說的內幕。我這里有一份2004年1月1日跟上海九城足球俱樂部簽訂的“補充協議書”。你看,這上面清清楚楚寫著“若甲方(張勇)在2004年全國乙級足球聯賽中幫助乙方獲得晉級中甲資格,則乙方(九城)將給予甲方拾萬圓作為獎勵。”毫無疑問,俱樂部應該在2004年12月31日前給我這10萬元,因為我們當時已經提前晉級中甲。
東方體育:那現在給你了嗎?
張勇:連個影子都沒見到!
東方體育:俱樂部是什么理由?
張勇:理由就是他們說我在轉會時為我支付了10多萬元的轉會費。這真的很荒唐!不要說深圳俱樂部沒有收到這10萬元,雙方也沒有簽訂什么張勇需要轉會費的協議。即便就是付了轉會費,這也是你俱樂部的事情啊,跟我有什么關系?再說了,你俱樂部也沒有跟我簽訂什么要我本人支付轉會費的協議啊!
東方體育:那你跟俱樂部簽訂的工作合同里有沒有什么條款規定或者說約束你達不到什么要求就扣除這10萬元沖甲的獎金?
張勇:這里面有個邏輯關系:工作合同的內容同補充協議書的內容是不相干的兩碼事。補充協議書只有一條:沖甲就付給我10萬元,而工作合同是規定了工資和贏球獎如何分配。2005年的合同不知什么原因,所有的簽約隊員、教練都沒有拿到屬于自己的那份合同。我這里有一份2004年的工作合同,還是當時我硬要來的。上面寫著:每月基本工資4000元,訓練工資2000元,浮動工資1000元,俱樂部參加2004年全年乙級聯賽總獎金270萬元人民幣。其中第一階段小組出線獎金20萬元,第二階段進前八獎金50萬元,沖甲成功200萬元,里面就是沒有要扣除我所謂的轉會費10多萬元。今年年初海口冬訓結束后,我在回上海的飛機上問俱樂部總經理我的10萬元什么時候給我,他說會有的,回去就給你。話說完了,結果也就沒了。
東方體育:為什么你們沒有拿到2005年的工作合同?
張勇:我們也不知道為什么,反正中國足協有存根的,我們也不怕!從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角度來看,俱樂部已經違法了,豈有雙方簽訂合同當事的另一方沒有留存一份之說!不過,2005年的合同跟2004年的差不多,只是把沖甲換成了沖超。
東方體育:你們沖超不是半途而廢了嗎?
張勇:問題就在這里!我們所有隊員還跟俱樂部有個補充協議,就是每場球贏或平以及出場費什么的都有獎金,叫做“風險獎”。當我們中途失去了沖超希望后,俱樂部就停發了所有的獎金。我記得這份合同里沒有規定假如沖超失敗就不發這份“風險獎”,而是說出場多少時間,贏或平應該發多少,也就是說這份獎金只跟勝負和出場有關,跟沖超無關。
東方體育:那所謂的“欠薪”指的就是“風險獎”?
張勇:是的,除了我的那10萬元沖甲獎沒有拿到外,所有隊員在2005年的出場費都沒有拿到,有四場比賽的獎金也沒有拿到,是兩勝兩平的比賽,按照合同,我們都應該有獎金的。其實我們隊員今年根本沒什么獎金,從第一循環最后一場我們客場打大連長波時,1比1打平。隊員們問獎金什么時候發,總經理說,這么臭的球你們也好意思要獎金。但合同里規定有的呀!就此再沒有獎金了。
東方體育:按照你的說法,幾乎所有隊員都沒有拿到合同里規定的應該有的獎金。那么,有多少隊員向俱樂部提出了“討薪”要求?
張勇:全體隊員和教練都提出了要討回自己合法獎金的要求,包括眾所周知的前大腕國門。許多隊員打電話給總經理,他不是不接電話,就是以種種模糊的理由搪塞,甚至要我們自己去跟還沒有真正接手的中歐俱樂部去交涉。
東方體育:除了跟俱樂部交涉,還有其他什么“討薪”手段嗎?
張勇:我們在上周二寫了份情況說明,然后大家集體簽名,傳真到了中國足協。
東方體育:你們認為到中國足協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勝算有多少?
張勇:因為我們是中國足協的注冊球員,根據有關規定,球員同俱樂部有矛盾,首先找“老娘舅”。如果行業協會解決不了,我們不排除采取進一步一切正當合法的法律手段。盡管我們也不想輕易訴諸法律,但俱樂部再逼我們,那就不要怪我們撕破臉皮了。屆時,許多隊員教練坐在法庭上,將會抖落出更多的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