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0日電 歷時兩年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工作任務已經圓滿完成。為了使社會各界對這次經濟普查的主要情況有個全面了解,國家統計局負責人近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2003年7月,經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共同研究,并報請國務院批準,決定對國家普查項目的設置和周期安排作重大調整,全國經濟普查以后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
該負責人介紹,從新中國成立到21世紀的50多年間,由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中國先后完成了十二次全國性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其中:人口普查五次、農業普查一次、工業普查三次、第三產業普查一次、基本單位普查兩次。在1994年以前,由于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中國普查項目的設置和周期安排尚未制度化。此后,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明確了普查在統計調查體系中的基礎地位,并正式確立國家實行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即人口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工業普查、農業普查每10年各進行一次,基本單位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不同的年份實施。到2003年正好完成了第一個周期的普查工作。
回顧和總結這個周期的普查工作,確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掌握了極其豐富的基礎資料,深化了對基本國情國力的認識,為各級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為社會各界提供了大量的基礎信息。
但是,通過實踐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一是10年內要進行6次普查,任務比較繁重;二是時間安排過于分散,無法提供同一時期、具有內在聯系的可比性數據,且與國家編制五年規劃的時間不銜接;三是普查項目的涵蓋面不全,沒有將屬于重要支柱產業的建筑業包括進來,難以全面反映國民經濟的整體狀況;四是普查立法滯后,調查對象的配合與支持程度下降,組織實施難度越來越大。
該負責人還介紹,2003年7月,經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共同研究,并報請國務院批準,決定對國家普查項目的設置和周期安排作重大調整。具體辦法是:⑴保留原有的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每10年各進行一次;⑵將第三產業普查、工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合并,并把建筑業納入普查范圍,在2004年進行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全國經濟普查以后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
調整之后,該負責人說,普查的項目有所精簡,周期更加合理,覆蓋面更全,與國家編制五年規劃的銜接更加緊密,資料的可用性能得到明顯提高,而且可以利用普查資料對二、三產業的增加值作更全面的核查。同時,也有利于各項普查標準的協調統一和普查內容的相互銜接,使周期性普查、經常性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成為一個相互協調、有機配合的統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