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明年起,北京購房者可在網上查詢現房樓盤、房屋銷售狀態及成交價等。實行現房網上簽約,將使買賣行為更加透明化。
明年起,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且尚未銷售的房屋均需進行現房合同網上簽約。為防止房屋炒作,現房買賣網上簽約時,認購和簽約的購房人名稱不得隨意變更,因此,購房者在合同上簽誰的名字,事先一定要考慮好。現房銷售方在網上簽約前須到市建委辦理用戶注冊手續,并補錄銷售項目初始登記的相關信息。
購房人可憑打印合同時設置的密碼和合同號,登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詢所購房屋的網上簽約情況。如果退房,管理網將公示銷售單位的退房信息,并在管理信息網的樓盤表里及時恢復可售標識。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原則上,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此外,開發商違規行為將在網上公示。
合同四大看點
[看點1]明確交房條件
現房合同規定,當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應在交付日的前7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相關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如果出賣人不按約定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逾期交房約定處理。
[看點2]明確驗、退房條件
現房合同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明確列為房屋竣工驗收和交付的必備條件。如果沒有按規定完成竣工驗收,開發商在修復期間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另外,買房人可以在開發商應當履行義務的各個條款中約定,如果開發商違約,買房人有權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看點3]可向瞞報抵押者索賠
現房合同第四條規定了“抵押情況”條款,其中要求開發商明示房屋的抵押狀況,提示購房人在購買抵押房產時作必要的補充約定。
對此,張艷玲律師表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買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看點4]開發商可代繳維修資金
在簽署期房合同時,經常出現開發商挪用代繳的公共維修資金等情況。
為避免在此方面出現糾紛,現房合同明確了專項維修資金可委托賣方繳納,也可由購房人自行繳納。
對此,張艷玲律師解釋說,凡建設單位受業主委托代收維修資金的,應在三日內將維修資金匯繳到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