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瞭望》周刊刊載文章說,2005年,開始于2002年的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進入到總結階段,試點工作將隨后推向全國;一系列與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發展相關的政策、法規密集出臺;多所“孔子學院”在海外建立,“中法文化年”、華盛頓“中國文化節”等一系列活動帶著中國文化走向海外。
與此同時,許多地方政府提出“文化強省”、“文化強市”的倡議、規劃和政策措施。而民間諸多與文化有關的爭論,也使2005年的文化界呈現出日益多元的景觀。
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所副所長陳少峰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這樣說,2005年文化領域出現了許多突出的新現象,可以說,這是我們幾年來各種探索積淀的成果。
文章說,如同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張曉明所言,2005年,對于中國文化領域的發展而言,有兩個重要的背景不容忽視:“對外,中國即將進入入世后過渡期;對內,中國的文化體制改革正在積極推進。”
而與這兩個大背景最直接相關的,是2005年文化領域出臺的各項政策。2005年8月3日到8月8日,五天時間里,新華社先后授權播發了三份有關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文件——中宣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出的《關于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的辦法》、文化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出的《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
文章說,《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指出,“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中國加入WTO之后,給予民營企業“國民待遇”的呼聲一直不斷出現,張曉明認為,此次《決定》中的這一規定可謂對這些呼聲的一個回應,“對外資開放的領域我們首先要對內資開放”。
同時,《決定》也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明確提出了“鼓勵與支持”、“允許、可以”和“禁止”三個層次。而《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對外資進入文化產業明確了“允許”和“禁止”兩個事項。《關于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的辦法》則從總體上對如何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提出了要求。
陳少峰認為,總的來說,這是一個階段性的總結,過去中國在文化領域有不同的政策口徑,許多人搞不清楚,2005年出臺的許多政策法規“是從一個更宏觀的角度對未來中國的文化產業發展進行了界定”,“更多的是繼往開來的意思。”
除此之外,同樣出臺于2005年的《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及《關于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則以一系列扶持、規范、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新政”引起了廣泛關注。
張曉明則認為,這些法規的出臺“將為我們自己的產業發展準備一個好的發展空間以及一個發展時間。在一定時間內讓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有一個比較好的生長環境,使中國文化產業獲取最大利益。”(戴廉)